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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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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借人一并主张多项费用请求,应如何认定
    日期:2018-01-03 点击:274次

    出借人一并主张多项费用请求,应如何认定在民间借贷领域,高利贷现象普遍存在,且愈演愈烈,手段及方式更加隐蔽多样。出借人应理性维权,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无论所规定名目是利息、违约金,还是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均以不超过 24%为限。出借人不能因为借款人违约,就通过恶意扩大或伪造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食宿费等大额支出,意图获得超过年利率24%以上的费用。

  • 民间借贷:多种请求权基础存在,采取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日期:2018-01-03 点击:538次

    民间借贷:多种请求权基础存在,采取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特别是借款人死亡后,出借人往往急于催讨借款,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往往依据各种法律关系将众多主体诉至法院。例如,基于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将保证人诉至法院;基于夫妻共同债务,将死者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基于概括继承,对死者部分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起诉;基于与死者家属达成的和解协议,将约定的还款人一并起诉。

  • 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顺序,应如何确定所还款项顺序
    日期:2018-01-03 点击:373次

    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顺序,应如何确定所还款项顺序虽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并未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中本金、利息、违约金的偿还顺序,但根据系统解释,即使不能认定违约金与本金同属主债务,显然更不能认定违约金等同于“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或“利息”,故当借贷双方未约定偿还顺序且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利息、本金、违约金的顺序冲抵所偿还款项。

  • 被告下落不明欠条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29 点击:185次

    被告下落不明欠条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为保障缺席一方合法权益及基于程序公正的考虑,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其中包括原告进一步举证或者提供其他辅助性证据,例如,如果原告提供有被告所出具的欠款字据,法官可要求原告提供其已向被告交付款项的凭据,如与欠款字据上注明时间相吻合的取款凭证等;如果原告不能进一步举证或者不能提供辅助性证据的,原告应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对于原告所作的这种解释,法院应在向其进行调查询问的基础上根据个案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 只有“借条"能否确认民间借贷关系
    日期:2017-12-14 点击:246次

    只有“借条"能否确认民间借贷关系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由被告签写的借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但原告又认可其并未将钱交付被告的事实,根据二百一十条认定,民间借贷是要物、践行性合同,只有实际交付贷款,民间借贷关系才生效。既然原告自认其没有将贷款直接交付被告,那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因为有借条便生效。

  • 民间借贷中债务加人和出借账户责任的认定
    日期:2017-12-14 点击:353次

    民间借贷中债务加人和出借账户责任的认定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对债务加入的性质和法律效果,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以其最为接近的行为进行推断,并从诚实信用与公平正义原则的角度来加以界定。

  • 民间借贷案件应审查借贷合意及借贷履行
    日期:2017-12-13 点击:468次

    民间借贷案件应审查借贷合意及借贷履行民间借贷案件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关于货币借贷、国库券等无记名等有价证券借贷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讠公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须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案件的两大审理要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关于借贷的合意以及款项的交付情况。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和欠条的不同效力
    日期:2017-12-10 点击:189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和欠条的不同效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广大法官审理民事纠纷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类型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由于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而显得案情较为简单,易为人所忽视其中所存在深层次的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该种类型的案件处理中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 没有借条,仅有证人证明,怎么讨要借款
    日期:2017-11-28 点击:319次

    没有借条,仅有证人证明,怎么讨要借款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谓“谁主张谁举证" 诉讼证据即定案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符合证据“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真实材料。诉讼请求欲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看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是否可以组成逻辑一致的证据链。

  •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
    日期:2017-11-27 点击:280次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本案中,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此欠条究竟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本案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做出判断,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付某如能够证明该欠条为自己受胁迫所写,则欠条无效,菜某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而如果不能证明,付某则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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