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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和欠条的不同效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广大法官审理民事纠纷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类型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由于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而显得案情较为简单,易为人所忽视其中所存在深层次的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该种类型的案件处理中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没有借条,仅有证人证明,怎么讨要借款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谓“谁主张谁举证" 诉讼证据即定案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符合证据“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真实材料。诉讼请求欲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看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是否可以组成逻辑一致的证据链。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本案中,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此欠条究竟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本案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做出判断,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付某如能够证明该欠条为自己受胁迫所写,则欠条无效,菜某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而如果不能证明,付某则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民间借贷中贷款人代借款人转让房屋的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关系中的贷款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取得借款人合法授权后,以借款人名义对外转让房屋,借款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贷款人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或买受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前述借贷关系的除外。借款人认为房屋转让价格明显过低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
借款未到期借款人死亡 出借人能否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产生直接和间接的法律后果,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当事人无法或无需再履行,间接的法律后果是引起了其他法律关系的产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向继承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本案中原告对抵押物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物权法和担保法相比,前者是新法,后者是旧法,且前者法律位阶优于后者,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涉案的抵押物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押合同无效,原告对抵押财产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应驳回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裁判规则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证明力不足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大额汇款却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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