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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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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日期:2018-12-27 点击:167次

    民间借款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多少民间的借款所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36%。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问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可以约定利息,但利率是受到限制的。

  • 在哪些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日期:2018-12-27 点击:136次

    在哪些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 在哪些情况下,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才生效
    日期:2018-12-27 点击:341次

    在哪些情况下,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才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吋;

  • 借款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日期:2018-12-26 点击:292次

    借款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否则我们拿到手里的钱不足额的话,相当于我们多支付了利息,因此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利息的话,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并支付利息。如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银行贷款成功后,可以随便使用吗
    日期:2018-12-26 点击:528次

    银行贷款成功后,可以随便使用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借款人在银行借款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使用借款,否则银行可能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会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损。

  • 民间借贷中常说的“2分利”,算不算高息
    日期:2018-11-09 点击:306次

    民间借贷中常说的“2分利”,算不算高息民间借贷中,“几分利”通常指的是“月息”。按照“百分之几”计算。1分利的意思就是月息1%,2分利的意思就是月息2%。从实际使用中看,所谓2分利是以1元钱作为基础单位参照,也就是说,每借1元钱需要支付2分钱的利息,换做年化利率就是2%x12=24%。如果贷款金额是1万元,那么按照单利计算一年利率就是10000x24%=2400元,如果按照复利计算,一年后的本息和将是10000x(1+2%)^12=12682.42元,这里的利息变成了2682.42元,核算成年化利率为26.82%。

  • 最高法: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日期:2018-11-09 点击:237次

    最高法: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关于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日期:2018-11-08 点击:257次

    关于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 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日期:2018-11-08 点击:192次

    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2条规范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问题
    日期:2018-10-19 点击:544次

    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2条规范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问题本条适用的前提条件即是确定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对此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第206条规定的还款期限予以确定,并且要特别注意《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不同的理解,应允许当事人举证证明各自的主张,并充分阐述各自主张的具体理由,法官在充分考恚、认定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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