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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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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处理欠条转化为借条的情况
    日期:2018-03-05 点击:227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处理欠条转化为借条的情况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首要基本事实。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的一种,是根据主体类型作的一种分类。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并约定一定期限,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所以出借行为和还款行为是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若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还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有没有生效。

  •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利息裁判标准辨析
    日期:2018-02-08 点击:301次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利息裁判标准辨析债务人在已经付清借款本息后,又要求债权人就已付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予以返还的,大部分观点认为应不予支持[1]。理由主要是,借款本息已经支付完毕,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法院不宜主动调整。但若债务人尚未付清借款本息,前期已付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是否应抵做本金,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予以调整,有的不予调整

  • 合同名称不影响对合同性质的认定
    日期:2018-02-08 点击:160次

    合同名称不影响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就本案而言,虽然本案合同名称为《入股协议书》,但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符合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而与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相符,因此,应当认定本案合同性质为民间借贷合同。

  • 退伙时出具借条:合伙关系已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日期:2018-02-02 点击:1263次

    退伙时出具借条:合伙关系已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合伙关系终止后,合伙人之间出具的借条实质系双方对合伙期间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最终清算,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合伙关系由此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 以假借据表明不免息,特殊情况下,保留真意有效
    日期:2018-02-02 点击:289次

    以假借据表明不免息,特殊情况下,保留真意有效债权人追索债权,债务人以免息为条件,债权人为讨要借款变造假借据退还债务人,债权人行为构成真意保留,一般情况下保留真意不受保护,但债务人随即知道债权人真意保留的,则保留真意有效,债权人利息应予支持。

  • 借款行为被认定为诈骗,借款担保合同不当然无效
    日期:2018-02-02 点击:295次

    借款行为被认定为诈骗,借款担保合同不当然无效合同诈骗所涉合同效力通常属可撤销而非无效合同。合同诈骗被告人刑事责任承担,不影响所涉合同债权人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担保人亦不能因债务人借款行为被定性为诈骗而当然免责。法院可并行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不存在先后之分,但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适当关注刑事案件进展,并在判决时予以相应体现,以便案件正确执行。

  • 仅凭存疑欠条主张债权,仍应就借贷关系成立举证
    日期:2018-01-30 点击:323次

    仅凭存疑欠条主张债权,仍应就借贷关系成立举证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所提诉请或反驳对方诉请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欠款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借贷双方同时又是合作双方,不能单主张借贷关系
    日期:2018-01-23 点击:218次

    借贷双方同时又是合作双方,不能单主张借贷关系本案贷款亦确用于合作项目。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具有复杂动机、目的和作用,该合同可具有规范和指引作用,即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方式规范和指引以后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亦可具有确认和评价作用,即双方通过合同方式对双方既往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性质、目的和作用作出评价,进行确认、补充和完善。

  • 以转让股权解决资金困难并设定担保,不等于借贷
    日期:2018-01-23 点击:115次

    以转让股权解决资金困难并设定担保,不等于借贷《担保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该条仅列举了适用担保的部分情形,不能依该款规定得出只能为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提供担保的结论。根据《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为各类债务履行设定担保。

  • 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
    日期:2018-01-23 点击:237次

    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了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且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依法应认定上述合同和协议均成立并已生效。《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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