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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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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几个新问题及原因
    日期:2016-11-27 点击:268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几个新问题及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多元和复杂。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借贷往往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出现了由同一法律事实引发、在一定程度上交织的刑民交叉案件。

  • 陈勇与季兰、刘泽星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78次

    陈勇与季兰、刘泽星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筹资,而所得利益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之原则,本案讼争借款应认定为季兰个人债务。

  • 方本巧与沈朝阳、郭兴根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76次

    方本巧与沈朝阳、郭兴根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应由郭兴根、沈朝阳共同偿还。方本巧之诉请合理合法,予以支持。沈朝阳辩称其与郭兴根已分居十几年,经济相对独立,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生产经营,系用于郭兴根个人不正当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 上海速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陆宙青、朱亚萍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86次

    上海速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陆宙青、朱亚萍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在庭审中明确借条落款处朱亚萍签名非本人所签,且也清楚地知道同被告陆宙青一起到原告处借款的女子并非被告朱亚萍,故在此种情况下,原告是明知系被告陆宙青一人借款,不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提出的本案系被告陆宙青个人债务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

  • 叶尚先与奚晓、王赟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67次

    叶尚先与奚晓、王赟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债务虽然形成于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奚晓辩称该200万元借款是帮助朋友调头用的,并举证证实其已将从原告处取得的借款又转借给他人(借入资金的月利率与出借资金的月利率相同),而未将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同时,作为其配偶的被告王赟辩称其与原告不相识,且对该民间借贷行为不知情

  • 董文印与张龙、娄霞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358次

    董文印与张龙、娄霞民间借贷纠纷本院认为,张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高额利息多次向外举债,有违常理,且其举债总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现亦无证据证明张龙所借款项系为家庭生活或经营所需,更未得到娄霞的追认,故本案借款应认定为张龙的个人债务。

  • 王乙与王甲、林甲民间借贷一案
    日期:2016-11-27 点击:229次

    王乙与王甲、林甲民间借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尽管王甲称该笔借款用于购房,但其对借款经过及在场人等多处具体细节陈述不一,无法予以采信和认定。

  • 周夏香与于明峰、李宗平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429次

    周夏香与于明峰、李宗平民间借贷纠纷本案讼争债务形成之初系黄鑫公司的企业债务,后经原、被告共同确认后转为于明峰的个人债务。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转化行为被告李宗平明知,且被告李宗平庭审中表示其对该债务情况不知情且不认为系夫妻共同债务。故本案讼争的债务,应属于被告于明峰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 汪与盛、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日期:2016-11-27 点击:237次

    汪与盛、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借款发生在包、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盛有理由相信包的借款行为系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盛要求包、汪共同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 陈仁木与孔恒超、俞叶红等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92次

    陈仁木与孔恒超、俞叶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借款虽然发生在被告孔恒超、俞叶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鉴于被告孔恒超、俞叶红在案涉借款发生前后并未添置重大家庭财产,又根据被告孔恒超、陈成峰的陈述,被告孔恒超在借款后到澳门,并在澳门赌场参与了赌博,另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案涉借款用于被告孔恒超、俞叶红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经营,为此,原告主张案涉借款按被告孔恒超、俞叶红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院不予支持,即案涉借款应按被告孔恒超的个人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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