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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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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按银行逾期贷款
    日期:2021-03-08 点击:255次

    法院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以购房人已接收房屋为由主张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购房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事实且同意接收房屋的除外。对购房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 父母出手帮助已婚子女,想好“由头”了吗
    日期:2021-03-03 点击:187次

    父母出手帮助已婚子女,想好“由头”了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可见,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被告。如果是转账交付,需要提供转账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特别是大额现金交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只有在满足以上两点要素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
    日期:2021-03-03 点击:226次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四)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效果,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微信聊天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 最高院:自然人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债务人是否可受让相关债权予以抵销
    日期:2021-02-27 点击:142次

    最高院:自然人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债务人是否可受让相关债权予以抵销人民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认是否支持抵销权的行使。对于债权转让情形下债务人以受让取得的债权主张抵销的,且取得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无法实现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诉讼抵销抗辩予以审慎的实质审查。即,人民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审查用于抵销的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以保护善意抵销权的同时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发生的民事争议,是否均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21-02-26 点击:98次

    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发生的民事争议,是否均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于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买卖、承揽、股权转债权、合伙纠纷、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等,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进行了确认,原告以此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对方偿还其借款的,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 恋爱期间互打的借条,属于借贷、赠与还是分手费
    日期:2021-02-25 点击:247次

    恋爱期间互打的借条,属于借贷、赠与还是分手费一审判决以甲男与乙女曾经是恋人关系,存在互相转账的行为,即使乙女出具了借条,仍认定甲男与乙女之间没有借款的合意,明显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甲男不否认与乙女曾是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也确实存在互相转账的行为,但并非所有的转账行为都是赠予。乙女在亲笔写了借条承诺一年后偿还给甲男,足以证明双方就相互之间的转账进行了合意,对部分转账确认了不是恋人间的赠予,而是借款。

  • 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
    日期:2021-02-06 点击:176次

    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民法典中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日期:2021-02-06 点击:256次

    民法典中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故本条的修改,实际上是表述上的规范化。【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中诉讼时效完成后,催收等于同意履行债务吗
    日期:2021-02-04 点击:358次

    民法典中诉讼时效完成后,催收等于同意履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最高院:当事人超出上诉期限后新增加的上诉请求是否属于二审法院受理范围
    日期:2021-02-01 点击:697次

    最高院:当事人超出上诉期限后新增加的上诉请求是否属于二审法院受理范围,《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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