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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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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借贷还款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日期:2021-04-30 点击:102次

    民借贷还款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在这种管辖方式下,由于许多案件的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民居住地不在受诉法院本地,因而由原告所在法院管辖的方式,会给受诉法院带来在跨域送达、跨域执行等方面的麻烦和诸多不便,这无疑增大了诉讼司法成本。如此,在司法实务中,有的法院告知当事人去被告所在在地法院起诉,以减少对这类案件的受理。

  •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不包括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日期:2021-04-27 点击:108次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不包括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而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系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导致债权人产生的费用支出和损失,非债权人基于借款合同所直接获得的金钱利益,不属于其他费用的范围。故原判决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认为王长生应承担律师费530000元,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 借款方长期从出借方处取得巨额借款不支付利息,不符合常理,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支付利息的约定
    日期:2021-04-25 点击:122次

    借款方长期从出借方处取得巨额借款不支付利息,不符合常理,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支付利息的约定借贷双方对已归还的部分借款性质属于本金还是利息部分产生争议的,法院应结合借贷事实判断,因借款方长期从出借方处取得巨额借款不支付利息,明显不符合常理,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支付利息的约定。

  • 关于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
    日期:2021-04-25 点击:221次

    关于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该如何认定《民法典》在合同编中将合伙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予以规定即彰显此理。合伙关系是一种具有高度人身依赖性质的合同关系,所谓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共同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由此,合伙法律关系最为核心的法律特征即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就要求非经利润分配或者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合伙人不得拿走合伙财产。

  • 《民法典》实施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6大变化
    日期:2021-04-24 点击:177次

    《民法典》实施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6大变化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间借贷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因此,编纂民法典必然会影响到民间借贷活动,也必然会影响到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基于此,人民法院有必要认真梳理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内容的重大变化,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后,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够做到正确适用法律。

  • 出借给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借款,账户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2021-04-16 点击:209次

    出借给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借款,账户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1.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2.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 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一同转让
    日期:2021-04-09 点击:361次

    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一同转让部分债权转让的,只是使这部分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对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发生影响,最高额抵押权还要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已经发生的债权和尚未发生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 关于民间借贷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8种情形
    日期:2021-04-08 点击:172次

    关于民间借贷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8种情形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 民法典: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日期:2021-04-06 点击:151次

    民法典: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关于债权人身份的审查
    日期:2021-04-01 点击:127次

    关于债权人身份的审查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阶段并不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实质审查,无法在受理审查阶段对系争债权转让的效力及债权人身份作出实质性判断,债权人应当通过相关司法程序最终确认其债权人身份后另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对债务人而言,面对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并非基于交易往来等原因存在固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的债权是通过受让取得的情形,债务人不仅须及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对债权人身份的异议,而且应积极通过其他程序(如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质疑债权人取得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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