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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律师栏目: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代理,物业纠纷律师诉讼,《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理解与适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明晰的问题,楼上装修导致下水道堵塞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楼房公用下水道堵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等,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事实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原约定收取物业费吗
    日期:2016-01-05 点击:255次

    事实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原约定收取物业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应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 大风刮倒围栏砸坏车,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日期:2016-01-04 点击:294次

    大风刮倒围栏砸坏车,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原因和战争等社会原因。如属正常的刮风下雨,即使程度强烈也不能视作不可抗力;而对于台风、闪电等气象台未能预先预报,或者虽已预报但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却仍不能避免损害后果发生的,则当属不可抗力

  • 二楼安装内置防盗栏是否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日期:2016-01-03 点击:265次

    二楼安装内置防盗栏是否侵犯其他业主权益业主对自己占有部分的建筑物可以转让、出租、出借、典当、抵押、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内部进行装修,同时,在专有部分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赵先生为保证安全,安装内置防盗栏是行使专有物权的一种形式,并没有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也没有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 租房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支付,物业费应该谁承担
    日期:2016-01-03 点击:501次

    租房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支付,物业费应该谁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既然您和租户没有约定,那么您就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 物管公司独占小区公共收益是否合法
    日期:2016-01-02 点击:336次

    物管公司独占小区公共收益是否合法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对唐先生所述的情形,该小区物管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业主集体维权 法院判令开发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日期:2015-12-30 点击:261次

    业主集体维权 法院判令开发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戴处长现场答复业主:该局已经会同质监、消防等多部门,要求开发商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改,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后才可交房,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业主大会起诉开发商缴存房屋维修基金案
    日期:2015-12-30 点击:405次

    业主大会起诉开发商缴存房屋维修基金案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其作为适格原告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因本案涉及维修基金属于物权的相关权利,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关于房屋装修保证金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12-29 点击:316次

    关于房屋装修保证金的几点思考所谓装修保证金就是为了防范业主在装修施工时的违规操作给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为利益受损害方设置的一种有效保障,其目的在于监督、规范装修行为,补偿因装修而受到损失方的利益。通常,业主要装修就要向小区的物业公司缴纳一定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但这些费用是否应当缴纳?究竟该交多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其收取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 房屋漏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日期:2015-12-26 点击:314次

    房屋漏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因房屋漏雨给你家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以此来对抗物业费的交纳,但是房屋漏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只是其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并没有收取其它有关房屋质量维修费用,因此,也就不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而致使你房屋漏雨所产生的维修义务

  •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日期:2015-12-26 点击:274次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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