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律师栏目: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代理,物业纠纷律师诉讼,《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理解与适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明晰的问题,楼上装修导致下水道堵塞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楼房公用下水道堵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等,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4条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因不可抗力而遭受财产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结合物业管理瑕疵的程度及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物业赔偿标准不易过高。
不缴专项维修资金就不交楼,合法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医保”,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在房屋使用年限内,一旦超过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发生了不属于物业公司日常维护范围的损坏,则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大病”全靠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办公及管理用房,产权归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违约了,业主怎么处理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对购房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义务是按期支付房款,而购房者在购房时,往往是按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付款方式,所以因逾期付款造成的违约在实践中极为少见。
物业费涨价绑定停车位催缴 物业收费到底谁说了算“物业费涨价须‘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小区要有超过一半住户(以户为单位)同意涨价,而且同意的住户所占面积超过一半。”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贺荣斌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流程,物业公司拟上调管理费,需根据经营状况核算后公告小区业主,征得业主大会(召开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同意后,将涨价方案上报至相关部门备案,物价部门进行最终核定。
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渗漏业主能否找承建商维权合同相对性原则设计的初衷及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体正当合法的权益,平衡及解决各方利益纠纷。但是在适用的过程中,如果一味僵化古板地解读合同相对性原则,则偏离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我院审理的一起业主共有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第14批指导性案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谭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原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享受了物业服务即应当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的诉求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主张其房屋屋顶以及窗户漏雨问题,被告提供的拍摄于2014年5月30日的照片中反映的情况不足以证明系原告在小区服务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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