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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栏目:合同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网,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买房读名校”的宣传无法兑现,开发商是否应担责
    日期:2018-01-05 点击:337次

    “买房读名校”的宣传无法兑现,开发商是否应担责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单中有关“买房读名校”的承诺具体明确,对购房人是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该承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对开发商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日期:2018-01-03 点击:174次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虽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实践中,夫妻一方在与第三人商定卖房时,可能与配偶进行过商议,也可能没有进行过商议就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商品房未交付前购房者能否转让
    日期:2017-12-11 点击:632次

    商品房未交付前购房者能否转让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商品房的预购人转让自己预购的商品房,但如果预购人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或限制时,则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所以本案中,当李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交付前不能转让的条款,就必须遵守自己的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开发商还能将房屋另卖他人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568次

    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开发商还能将房屋另卖他人吗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日期:2017-12-08 点击:215次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经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义务,出卖人死亡,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继承的合同债务的,应予支持,继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后,为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台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8 点击:185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台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买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涉及夫或妻卖房这一房地产交易的重大财产事项,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不适用家事代理,也不使用表见代理,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

  • 法定共有房屋的买卖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07 点击:237次

    法定共有房屋的买卖如何处理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的归属认定与分割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问题。而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裁判不一的情形,一方面源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法律指引;另一方面也与裁判者在审理案件时没有对该问题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对该问题的处理没有一个正确的出发点有关。

  • 因房产新政实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事由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5 点击:270次

    因房产新政实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事由如何认定原则上不应当轻易解除双方合同,只有买房人在充分举证,证明信贷政策的调整增加了其履约困难并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乃至合同履行不能时,方可解除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中,守约方主张实际履行,违约方以愿意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05 点击:496次

    房屋买卖合同中,守约方主张实际履行,违约方以愿意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实际履行是最基本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守约方要求实际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同时,守约方还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并不能因承担了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当然免除实际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查明存在《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形,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不再判令合同继续履行。

  •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04 点击:229次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人仍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未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情况下,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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