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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栏目:合同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网,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借名买房(5个)典型裁判规则及法律依据
    日期:2017-10-11 点击:248次

    借名买房(5个)典型裁判规则及法律依据在顶名办理购房及按揭贷款的情形下,顶名方主张顶名协议无效,并拒绝协助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委托方名下的,法院应查明双方达成的顶名协议内容,以及顶名协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而作出顶名协议是否有效的认定。

  •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
    日期:2017-09-15 点击:301次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的规定

  • 房子没买成 还要付佣金,法官怎么说
    日期:2017-09-15 点击:174次

    房子没买成 还要付佣金,法官怎么说基于居间合同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中介公司作为具有专门资质掌握专业信息的一方,其如实报告义务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与风险。这意味着,中介公司应当事先及时发现与合同签订、履行及风险有关的情况,并还需提供房屋交易过户等后续服务。

  • 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能否对抗其他债权人
    日期:2017-09-10 点击:217次

    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能否对抗其他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产买卖合同“网签”的法律陷阱
    日期:2017-06-14 点击:161次

    房产买卖合同“网签”的法律陷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以做低房价为名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如何判决
    日期:2017-06-09 点击:487次

    以做低房价为名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如何判决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补偿款应当纳入纳税的范畴,也就是说装修部分应该属于添附在房屋上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装修的价值也就是房屋价值的一部分,应该统一作为纳税的依据,但是家具和家电不属于纳税的范畴,但是家具和家电的作价应当合理。

  • “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7个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日期:2017-06-08 点击:180次

    “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7个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在其宣传广告中明确说明其楼盘为学区房及楼盘周边的教育资源情况的允诺应视为要约,出卖人应按约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日期:2017-06-08 点击:179次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 一直未办房产证 开发商注销了如何处理
    日期:2017-06-08 点击:246次

    一直未办房产证 开发商注销了如何处理出卖人房地产公司有义务为张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现该房地产公司被注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应以该房地产公司设立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是否成立的要件
    日期:2017-05-19 点击:181次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是否成立的要件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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