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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栏目:合同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网,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受疫情影响,交房期限可适当顺延
    日期:2023-04-21 点击:147次

    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受疫情影响,交房期限可适当顺延自2020年1月下旬开始,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均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房地产业也不例外。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2020年1月下旬之后,由于疫情影响导致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开发商可主张交房期限随疫情影响期间适当顺延。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务必知道的30个要点
    日期:2022-11-05 点击:99次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务必知道的30个要点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日期:2022-11-04 点击:90次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 购房差价优惠补?证据显示这样不行
    日期:2022-11-02 点击:104次

    购房差价优惠补?证据显示这样不行由于购房人未给付房屋面积差价,开发商提起诉讼。购房人则主张开发商曾承诺的购房优惠政策未予兑现,反诉要求其退还购房款。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显示,购房优惠政策的惠及对象并不包含该购房人,且相关购房意向金的收取方也非开发商,故购房人主张的反诉请求不成立,遂判决购房人给付6万元房屋面积差价款,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10个权威案例
    日期:2022-10-31 点击:235次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10个权威案例当事人将特定主观目的作为合同条件或成交基础并明确约定,则该特定主观目的之客观化,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对应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制范围。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方位布局相反,且无法调换,购房者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

  • 购房人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开发商破产时是否可以行使取回权
    日期:2022-10-31 点击:150次

    购房人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开发商破产时是否可以行使取回权破产取回权是物的返还请求权在破产法上的适用,其权利基础主要是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即使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购房人未能就案涉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其名下,故其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尚不具备。

  • 买房人可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日期:2022-10-29 点击:87次

    买房人可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理解
    日期:2022-10-29 点击:86次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理解,虽然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也已经接受。这里强调的是主要义务,即在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决定合同性质的合同义务,而不是随附义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多表现为买方支付购房款而卖方收受购房款的行为。当事人的履行和接受履行,体现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性,表明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态度。

  • 商品房既已交付购房人,开发商为何起诉要收回
    日期:2022-10-25 点击:80次

    商品房既已交付购房人,开发商为何起诉要收回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仅仅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都会构成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因此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杨某夫妇虽然完成了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义务,但其未能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亦未能按约及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终止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进而造成开发商履行为其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义务,因此开发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双方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

  • 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与抵押权的关系
    日期:2022-10-25 点击:190次

    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与抵押权的关系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故抵押权人申请执行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但已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房,消费者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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