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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律师栏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词,起诉状,证据材料清单,判决书,裁定书,答辩状,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救济方式,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诉讼的起诉与应诉,调查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环境侵权诉讼,是指因发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引起当事人之间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民事纠纷,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的诉讼。

  • 因为他人的过错导致的污染,排污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日期:2021-02-14 点击:308次

    因为他人的过错导致的污染,排污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 按照国家标准排污致人损害的,是否无须承担责任
    日期:2021-02-09 点击:288次

    按照国家标准排污致人损害的,是否无须承担责任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某些生产工艺不可能完全避免排放“三废”等污染环境的物质。出于发展经济、保障国计民生与保护环境的综合平衡考虑,国家一方面允许这类生产企业之存在,另一方面又制定出环保标准,将其排污量限制在人们可以“忍受的限度”内。

  • 要起诉侵害人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日期:2021-02-09 点击:462次

    要起诉侵害人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法律虽然规定了环境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是在整个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并不因为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彻底被排除。在整个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 关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1-01-18 点击:807次

    关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1231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就解决了因侵权主体众多可能导致难以合理界定责任大小的问题。

  • 环境污染包括哪些形式
    日期:2021-01-18 点击:455次

    环境污染包括哪些形式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渐严重,为此我国《民法典》也设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以期对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行为作出规制。

  • 精选全国法院优秀民事裁判文书 | 水污染责任纠纷
    日期:2020-10-08 点击:397次

    本案系因原油泄漏致使农村鱼塘遭受污染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司法服务保障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司法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对于依法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正确审理,体现了环境司法协调平衡保障民生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既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农业水产健康养殖的司法保障,同时也对督促石油企业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

  • 环资民事案件中专家意见的定性研究
    日期:2019-12-24 点击:189次

    环资民事案件中专家意见的定性研究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最早见于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日期:2019-12-21 点击:141次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问题研究现行法律缺少对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导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难、取证难、审判难等问题突出。本文从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律出发,立足京津冀环境公益诉讼审判需求,提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诉前通知和举报、诉前鉴定、协调联动机制接之建议。以图为京津冀地区环境案件审判机制的完善和司法尺度的统一提供思路,实现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实现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之目的。

  • 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探究
    日期:2019-11-10 点击:156次

    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探究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于环境侵害的特殊性:环境污染一般所造成的侵害表现为长期性、缓慢性的特点,其是由多种因素长期积累扩张而成的,对于人身体的危害所造成的疾病也常是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在此种情形之下,一般很难判断出疾病是否与环境污染有直接关系,保存证据方面也存在困难,公民从而更难以伸张权利和寻求司法救济。环境侵害以上的特殊性注定使关涉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也具有区别于其他程序的特殊性,其中便包括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

  • 强化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对策研究
    日期:2018-04-18 点击:215次

    强化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对策研究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依法实现企业的环境责任有着重要意义。公司应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这都与我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实施不完善有关,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实践上不足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强化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企业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企业环境刑事责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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