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环境污染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律师栏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词,起诉状,证据材料清单,判决书,裁定书,答辩状,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救济方式,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诉讼的起诉与应诉,调查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环境侵权诉讼,是指因发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引起当事人之间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民事纠纷,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的诉讼。

  • 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日期:2016-05-25 点击:211次

    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删除环境污染侵权以“违法性”为前提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将环境污染侵权归为特殊侵权,确认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从《民法通则》第124条的文意来看,又以“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作为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这不仅与国外有关通说、判例和立法所持的污染源遵守公法标准和要求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的立场或规定相反,而且与我国环境基本法及各单行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不利于环境污染侵权受害人的保护。

  • 修路灰水毒死鱼苗是否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日期:2016-05-05 点击:257次

    修路灰水毒死鱼苗是否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它是指排污者因排污行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主要区别在于其间接性,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间接发生的。本案被原告严某某诉称其承包鱼塘水受到污染,因鱼塘受到污染后又导致鱼苗死亡。

  • 如何判定环境侵权诉讼中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日期:2016-04-07 点击:278次

    如何判定环境侵权诉讼中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环境污染行为只有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才可能产生侵权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既包括财产遭受污染破坏导致价值贬损、灭失的直接损失,又包括受害人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但因污染而未获得的利益等间接损失,还包括为消除污染所需支出的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
    日期:2016-01-24 点击:241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在合议庭主持下,锦汇公司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围绕原告主体资格、再审申请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是否需要修复以及修复费用如何计算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经休庭评议认为,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庭裁定驳回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企业污水污染我家鱼塘该赔偿吗
    日期:2016-01-13 点击:526次

    企业污水污染我家鱼塘该赔偿吗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表现在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

  • 环境污染受害人通过什么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日期:2016-01-07 点击:444次

    环境污染受害人通过什么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赔偿纠纷所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是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不能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鱼塘受污致鱼死亡 可否要求养鸡场赔偿
    日期:2016-01-05 点击:403次

    鱼塘受污致鱼死亡 可否要求养鸡场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承包鱼塘被工业园排水污染怎么索赔
    日期:2016-01-03 点击:621次

    承包鱼塘被工业园排水污染怎么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八十五条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本案小区电梯噪声污染谁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
    日期:2015-12-26 点击:291次

    本案小区电梯噪声污染谁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认为本案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既可以提起合同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之诉。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的衔接
    日期:2015-12-24 点击:163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的衔接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法明文规定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有保护环境的职责,目的是通过分布广泛的行政权力网络,及时制止各种环境侵权行为,防止各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事件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