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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律师栏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词,起诉状,证据材料清单,判决书,裁定书,答辩状,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救济方式,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诉讼的起诉与应诉,调查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环境侵权诉讼,是指因发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引起当事人之间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民事纠纷,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的诉讼。

  •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日期:2015-01-27 点击:486次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锦业公司未建设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经多次行政处罚仍未整改,致使生产区内外环境中大量富含砷的生产废水通过地下渗透随地下水以及地表径流进入阳宗海,导致该重要湖泊被砷污染,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且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日期:2015-01-27 点击:351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综合考虑被告单位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渔民损失等情节,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被告人林文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刘生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陈家洪、黄福才宣告缓刑。

  •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5-01-26 点击:248次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日期:2015-01-21 点击:664次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 焚烧工业垃圾向空中排放大量有毒气体的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日期:2015-01-09 点击:848次

    焚烧工业垃圾向空中排放大量有毒气体的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被告人梁连平违法焚烧20余吨工业垃圾,向大气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显然已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符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应适用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进行裁判。

  •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官司中原、被告应分别证明哪些事实
    日期:2013-04-23 点击:438次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官司中原、被告应分别证明哪些事实明确规定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日期:2013-04-12 点击:1218次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可能成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在发生这些环境污染侵权时,污染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但是,这些针对某种污染环境的行为规定的免责事由,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只能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如何分担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12 点击:452次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如何分担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自己遭受现实的损害即可,而不需要就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污染者负担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其不能够证明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承担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日期:2013-04-12 点击:1269次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我国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已较为丰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日期:2013-04-12 点击:416次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环境污染的损害以人身损害事实最为常见。空气污染、水源污染等,都可以造成大范围的人身伤害。污染环境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多数损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即受害人往往在开始受害的时候显露不出明显的损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损害逐渐显露,比如,健康恶化、人体器官功能减退、残疾和死亡,或受害人饮用了被污染的水源而健康恶化甚至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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