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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食用后减重10公斤的减肥产品存在欺诈消费? 法院:主张依据不充分不予采信
    日期:2022-11-18 点击:164次

    食用后减重10公斤的减肥产品存在欺诈消费? 法院:主张依据不充分不予采信吴小姐作为成年人,对推荐的减肥产品的性质功能应当具备符合常理的判断力,其多次下单购买,且对收到的减肥产品无异议并已全部食用,可以认定吴小姐知晓产品的性质功能。产品外包装也已标注产品组成及归类,且纤纤公司的减肥产品具有食品许可资质证书,系通过合法渠道采购,供应商也具有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资质,故吴小姐主张依据并不充分,不予采信。同时,吴小姐未能提交证据佐证系使用产品导致身体不适。

  • 进口人胎素胶囊无正规中文标签 法院:未提供合法进货来源 未履行查验义务 退还货款十倍赔偿
    日期:2022-11-17 点击:76次

    进口人胎素胶囊无正规中文标签 法院:未提供合法进货来源 未履行查验义务 退还货款十倍赔偿

  • 使用洗发水后脱发谁之责?法院:综合现有证据 无法认定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日期:2022-11-15 点击:216次

    使用洗发水后脱发谁之责?法院:综合现有证据 无法认定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 无人机撞树枝丢失商家要赔吗? 法院:未遵守飞行安全指引 物损符合免责声明条款
    日期:2022-11-15 点击:76次

    无人机撞树枝丢失商家要赔吗? 法院:未遵守飞行安全指引 物损符合免责声明条款陈先生通过网购行为与圆圆公司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圆圆公司作为销售者,负有交付质量合格产品及相应配套说明的合同义务。而陈先生在收到涉案无人机后未对产品本身提出质量异议,故圆圆公司已完成合同交付义务。同时,无人机操作具有特殊要求,陈先生未遵守飞行安全指引,是本案无人机丢失的起因及主要原因,陈先生应对该行为负相应责任,该行为导致的物损亦符合免责声明条款。

  • 汽车维修清单中项目未实际更换 法院:存在欺诈行为 三倍赔偿
    日期:2022-11-15 点击:227次

    汽车维修清单中项目未实际更换 法院:存在欺诈行为 三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消费者享有公正评论的权利 商家应予以必要容忍
    日期:2022-11-15 点击:97次

    消费者享有公正评论的权利 商家应予以必要容忍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的权利,纵观系争点评,并不存在过激或者攻击性的言论。原告应对消费者针对其服务本身的评价予以必要的容忍。另一方面,大众点评网为商户设置点评功能,其出发点在于使接受到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自由表达消费体验,使商户及时接收到消费者反馈,促进提升自身产品及服务质量,还可以为后续的消费者提供借鉴。

  • 篡改熏肠生产日期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服 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日期:2022-11-15 点击:97次

    篡改熏肠生产日期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服 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假冒“贝亲”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母婴用品 法院: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日期:2022-11-15 点击:228次

    假冒“贝亲”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母婴用品 法院: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商品,销售金额1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控辩双方认为,被告人朱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结合查扣的未销售金额等,法院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伪劣产品予以没收。

  • 网络购物平台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
    日期:2022-11-15 点击:104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网络购物平台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真能无限制地任性退货吗?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退货引发的纠纷案件。

  • “红茶拿铁”漂浮飞虫 法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1000元
    日期:2022-11-15 点击:139次

    “红茶拿铁”漂浮飞虫 法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1000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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