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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赔偿
    日期:2022-11-09 点击:148次

    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被告彭某某烟花爆竹门市部所出售的礼炮存在安全缺陷,造成原告杨某某人身损害,因此被告彭某某烟花爆竹门市部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根据一般生活常识以及原告杨某某并不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原告杨某某在受伤后根据自身伤情进行合理治疗,其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土豆粉未按要求冷藏,超市被判赔偿顾客1000元
    日期:2022-11-06 点击:312次

    土豆粉未按要求冷藏,超市被判赔偿顾客1000元本案中,杜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新世纪某店销售的不符合贮存条件的食品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惩罚性赔偿,新世纪某店辩称执行标准中对该食品的贮存条件并未明确规定,且未产生质量问题,故不应赔偿。

  • “职业打假人”拥有“消费者”权益吗
    日期:2022-11-03 点击:110次

    “职业打假人”拥有“消费者”权益吗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但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

  • 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布特定消费信息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要约
    日期:2022-11-02 点击:104次

    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布特定消费信息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要约在网络购物的环境下,网络购物平台的商品信息发布是否构成要约?这需要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判断。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信息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判断要点在于发布的商品信息是否足够具体、确定。

  • 双十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新问题及应对详解
    日期:2022-11-02 点击:89次

    各大电商平台借由“双十一”“双十二”“年中大促”等购物节的炒作,推出“预售—付定金”“满减活动”等促销模式吸引消费者,但个别网络销售者采取先抬高价格再进行打折优惠的手段,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非但不优惠甚至比平时价格更高;还有个别商家向VIP客户发放优惠券,但VIP消费者发现打折后的价格,比其他普通客户购买时的原价还高,诸如此类的价格陷阱,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视个案情况可能构成欺诈,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价格标识错误是否构成欺诈
    日期:2022-11-01 点击:214次

    价格标识错误是否构成欺诈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络购物日益活跃的消费背景下,因商品价格标识错误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纠纷发生后,有的当事人选择合同纠纷进行诉讼,有的当事人选择侵权纠纷进行诉讼。

  • 不符合食品贮存条件,能否要求十倍赔偿
    日期:2022-10-30 点击:609次

    不符合食品贮存条件,能否要求十倍赔偿贮存条件不影响食品安全。首先该产品在外包装上标明的执行标准是GB2713,而该标准在储存方式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其次,商品本身也并没有腐烂变质、漏气胀袋、变色等情况,不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再次,包装袋上注明的贮存条件仅为厂方建议,不具备强制力,未标注为常温贮存仅为产品包装标注瑕疵,并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形成伤害。因此不符合贮存条件,不影响食品安全,故不应承担十倍赔偿。

  • 展车销售是否构成消费欺诈的认定
    日期:2022-10-29 点击:235次

    展车销售是否构成消费欺诈的认定原告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委托代购协议》,明确约定被告某公司接受原告的委托代为订购车辆一台,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案中,被告福骏公司在接受某公司订购车辆的过程中,被告某公司向被告福骏公司出具《垫资证明》,明确告知福骏公司车辆实际购买人为杨某某,且福骏公司在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明确载明,销售单位名称为重庆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方为杨某某。因此,原告杨某某系与被告福骏公司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 对于网贷平台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应不予支持
    日期:2022-10-29 点击:129次

    对于网贷平台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应不予支持通过网贷购买商品系消费者与网贷平台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对于相关费用的约定不应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对于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袋装大米未标注大米种类,违法吗
    日期:2022-10-09 点击:124次

    袋装大米未标注大米种类,违法吗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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