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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通过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日期:2012-05-03 点击:489次

    通过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张女捉奸拍照的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其次,该行为也没有违法,因为张女作为王某的妻子,有权知道其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事后张女也未将照片进行恶意公布、流传,只是提供给法院用作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根据。因此张女捉奸拍照的行为是其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付出的必要代价。虽然此时张女取证的权利与其丈夫的隐私权发生了冲突,但综合上述原因,并基于家庭伦理道德的考虑,此时张女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益应优先于其丈夫(甚至包括婚外同居的李某)的隐私利益,法律应优先对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益加以保护,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有效并保护了张女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

  • 离婚一方涉嫌犯罪被羁押,另一方如何提取离婚诉讼
    日期:2012-05-03 点击:1027次

    离婚一方涉嫌犯罪被羁押,另一方如何提取离婚诉讼 因刘某涉嫌犯罪被羁押,如受理涉及夫妻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不易查清,无法分割,更有甚者,有些夫妻共同财产如存单,很可能是盗窃犯罪所得,属赃款赃物,应予追缴。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只有在刑事部分处理清后,才能对有关夫妻财产查清。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涉嫌犯罪羁押,原告就不得行使诉权。法律不禁止的,公民就可以行使,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的受理条件,公民就可以行使诉讼权利。

  • 人身保险利益离婚分割纠纷之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2-05-03 点击:226次

    人身保险利益离婚分割纠纷之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些法院的法官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分割涉及的人身保险利益请求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但也有法院认定人身保险利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但是如何去分割人身保险利益又有两种做法:人身保险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人身保险利益应按具体不同情况进行分割的建议在离婚案件中,人身保险利益虽然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的性质,但是人身保险利益是基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且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是由夫或妻一方交纳的。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时彩礼应返还
    日期:2012-05-02 点击:244次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时彩礼应返还 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两种特殊情况下,离婚后彩礼也应当返还:一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当是指长期、稳定的生活,包括夫妻生活、物质和经济生活及精神生活,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生活在一起。生活是日常生活,而不是仅仅发生性关系,是否有性生活只是共同生活的一种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

  • 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妨碍婚姻家庭刑事犯罪
    日期:2012-05-01 点击:645次

    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妨碍婚姻家庭刑事犯罪 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的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以重婚罪论处。虐待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受害人造成肉体和精神痛苦,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扶养义务人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括能力的扶养权利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 探望权、子女抚养费等裁判判决的强制执行
    日期:2012-05-01 点击:367次

    探望权、子女抚养费等裁判判决的强制执行 探望子女裁判的强制执行。探望权纠纷在执行上有不同于一般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的特点。执行的长期性。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除某些必须分期分次执行的案件外,往往是一次执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有关探望权的执行具有长期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长期存续,这就决定了此种执行事项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 离婚时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承担的责任
    日期:2012-05-01 点击:305次

    离婚时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承担的责任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2-05-01 点击:287次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是由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上述违法行为和离婚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在财产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程度,只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法律依据。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 离婚财产分割之公房的使用、承租权纠纷等问题
    日期:2012-04-30 点击:202次

    离婚财产分割之公房的使用、承租权纠纷等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 离婚财产分割之股票股权、债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财产分割
    日期:2012-04-30 点击:191次

    离婚财产分割之股票股权、债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财产分割 如何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时,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四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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