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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彩礼该不该返还?
    日期:2024-01-22 点击:41次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彩礼该不该返还?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 监护权被撤销 民政局兜底监护
    日期:2024-01-22 点击:39次

    监护权被撤销 民政局兜底监护撤销监护权制度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妻子离家十余年,离婚时丈夫主张经济补偿,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4-01-22 点击:47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赡养老人、养育子女而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是一种使其他家庭成员受益的利他行为,他们的付出虽不像为家庭直接增加收入这样明显,但却为家庭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助力。而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中投入越多,势必会使得其在自我发展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减少,故而在离婚时,投入较多的一方会因自身工作能力、经济能力降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在法律层面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了家务劳动对于婚姻家庭的贡献,有力地维护了离婚时弱势一方的权益。

  • 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4版)
    日期:2024-01-09 点击:49次

    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4版)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 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拒绝交出孩子抚养权,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日期:2024-01-09 点击:70次

    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拒绝交出孩子抚养权,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本案中被告人有能力履行将女儿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而拒不履行,被法院两次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 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养子”能否分配抚恤金?
    日期:2024-01-06 点击:48次

    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养子”能否分配抚恤金?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职工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属于死亡职工亲属共同共有。抚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但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

  • 离婚财产要分割,照顾妇女是原则
    日期:2024-01-05 点击:38次

    离婚财产要分割,照顾妇女是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性一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即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本案中,女方为照顾家庭和孩子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感情,男方对家庭的不忠诚破坏了家庭的和睦,为了保障女方在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尊重女方的付出,法院在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时,对女方予以适当照顾。

  • 离婚诉权受限制,孕妻权益得保障
    日期:2024-01-05 点击:41次

    离婚诉权受限制,孕妻权益得保障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女方在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期间身体负担重、心理承受能力弱,男方应当在此期间履行自己对妻子的扶助义务。如果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很可能给女方的精神造成重大打击进而伤及身体,也会对胎儿和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故法律对男方离婚诉权进行了限制,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本案中,俞某在对林某实施了人身伤害,导致其重伤,双方孩子不保的情况下,立即提出离婚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 家庭财产共管理,擅自转移需返还
    日期:2024-01-05 点击:40次

    家庭财产共管理,擅自转移需返还夫妻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在享有民事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同时,《民法典》强调在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基础上,也要特别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 杨某某与黄某抚养费纠纷案
    日期:2024-01-04 点击:77次

    杨某某与黄某抚养费纠纷案法院认为,已有在先生效判决确定了杨某某因治疗哮喘而增加的抚养费数额,杨某某对此未上诉。同时,杨某某父母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已就杨某某至18岁时所有的抚养费进行了处理,现杨某某主张的哮喘治疗费等均属于抚养费范畴,均在其父母协议前可以预见并且实际开始产生。杨某某未举证证明其父亲杨某因支付其本案所主张的费用造成了经济困难,致使其学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故判决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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