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婚诉讼期间或离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将少分或不分财产!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被告人牟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之间构成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刑法未对虐待罪“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为有效保障被害人人身权利,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转型的现实情况,及时准确界定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范围。除了典型的家庭成员之外,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形成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的人,也应纳入虐待罪的规制范围。
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先要证明这两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两份判决书,第一份判决不承担抚养费,第二份判决承担抚养费。问题的焦点在于第二份判决书的判决效力是否作用于第一份判决书,即离婚时协议或判决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子女能否要求另一方也承担抚养义务。答案是肯定的,离婚时协议或判决由一方单独抚养子女的,子女在必要时仍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纠纷涉及财产时,诉讼费用如何交纳?诉讼费是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诉讼费用的交纳,关涉司法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海淀法院立案庭闫双以一起离婚纠纷为例,就离婚纠纷的诉讼费收取规则进行解答。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后又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能得到支持吗?离婚时,父母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应持认真、严肃态度,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离婚时自愿放弃抚养费,离婚后又以子女名义主张抚养费的,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必要时”之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发生重大变故、经济状况严重下降,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大幅增加等,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的效力认定父母对于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抚养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依合同产生的约定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姜某某对姜某负有的抚养义务,是基于其与陈某某的离婚协议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陈某某与姜某某约定的生活费,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夫妻长期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分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购房款来源是夫妻存款还是借款,均不能改变房产的性质。如果购房款确实属于借款,可以由出借人另行主张权利。
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如何具体分割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管理制度未将婚姻关系终结作为提取该款项的法定理由,导致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对养老保险费无法实际进行分割,那么该条司法解释如何进行具体操作呢?我们认为,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方法不外乎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格补偿三种。
办理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的流程及材料(2024)目前离婚就两种方法:一个是协议离婚,一个是诉讼离婚。以下分别为大家介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及各自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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