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祖父母代为抚养,父母法定抚养义务不能免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出于亲情考虑代为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期间支付的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不能当然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与,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子女返还垫付的相关费用。
离婚时隐瞒财产 十余年后被发现仍须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依法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应当主动诚信、实事求是地申报全部财产,以便依法公平分割。任何一方恶意隐瞒,既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诚实原则,也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民法典赋予了受损害方再次请求分割的权利,同时对于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行为人,给予不分或者少分的否定性评价。
残疾人婚姻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虽是抚养费案件,但矛盾的根源却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上。残疾人婚姻状态的改变将对残疾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对残疾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处理更为审慎,尽可能挽救尚未“死亡”的婚姻。本案中,如果仅通过判决处理夫妻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并不能解决家庭问矛盾的根源。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缓和了夫妻关系,挽救了残疾人的婚姻,让子女有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
方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案件争议焦点系方乙的抚养问题,方乙身体残疾,生活严重不能自理,方某与李某执意离婚,但对于方乙的抚养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一审法院采用边调查边调解,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通过多种调查方式,了解到方某及李某的经济条件均不理想,方乙日常生活的照料多数情况下是由方乙的祖母代劳,方乙的祖母更熟悉孩子的日常起居习惯,从各方面情况来看,由方某抚养方乙更为适宜。
夫妻共有房产十万“卖给”儿子,法院确认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夫妻共有房产十万“卖给”儿子,法院确认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夫妻共有房产十万“卖给”儿子,法院确认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离婚协议已达成 事后反悔可不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方婚内出轨 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王某的行为给陈某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家暴等行为,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妻子患病丈夫不管 扶养义务应承担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该扶养义务,既包括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供养和扶助,又包括在精神上相互支持和慰籍,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应当自觉承担该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起诉主张权利。
离婚率高的六大原因分析性格不合。夫妻双方草率结婚,缺乏婚前了解,因性格不合导致没有共同语言,长时间缺乏沟通容易产生意见分歧,深知增加吵架频次,如果双方都没有选择主动缓和,引领对方走出困境,走向离婚之路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办 约定的抚养费用应承担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本案中,双方离婚协议中对胡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进行了约定,理应遵照履行。且根据胡某的实际需要及本地一般生活水平,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故胡父应按离婚协议支付胡某抚养费。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