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孙某恕与孙甲是否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孙甲的生母王某与孙某恕结婚,孙甲2岁左右即随王某与孙某恕共同生活,时间长达十余年。双方均认可孙某恕对孙甲存在抚养事实,双方存在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具有拟制血亲关系。
因胁迫而撤销婚姻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但不适用最长5年的规定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但不受5年的除斥期间限制。具体而言,1)受胁迫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但不适用5年除斥期间的规定;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但不适用5年的除斥期间的规定。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1054条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从结婚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对于自始无效的理解问题,学界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当然无效主义,另一种是宣告无效主义。
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后的处理本条规定的“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是结婚证的登记发证机关,在理解上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考虑到网络技术发展和大数据时代到来,公民的婚姻状况登记正在实现全面联网和数据共享,无论是将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寄送给法院所在地的结婚登记管理机关还是寄送给结婚证的发证机关,实际差异应当越来越小。
真分手后,“假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有效吗?为买房,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然而“假离婚”不久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真分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假离婚”时签署的协议书无效。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自愿离婚协议书》无效。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合法的收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理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对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若无合法的收养手续,且是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的收养行为,应对照法律适用时间节点并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如果养父母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实际履行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亲友、群众或者有关单位认可的,应认定为符合事实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高额彩礼”问题受到公众普遍关切,成为社会的一大痛点。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攀比之风蔓延。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
夫妻分居期间,可以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吗?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问题,本案当中,法院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并且考虑天津市人均消费水平,再根据母亲已经实际为子女支付了1万余元的相应的费用的前提下,最终判决由母亲再给付孩子分居期间的抚养费3万元。
结婚时间过短,彩礼返还比例如何确定?双方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在这样“闪离”的情况下,彩礼应如何返还?近日,莱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对彩礼返还事宜作出了合理判定。
离婚后,孩子就读私立高中的高昂学费谁承担?本案中,夫妻离婚时约定小李的教育费由李某承担,双方虽未对教育费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但该费用应以必要、合理为限,且应与小李的实际需要及李某的经济负担能力相匹配,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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