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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日期:2023-11-29 点击:5次

    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为条件。现实生活中,无论夫妻双方的婚姻中出现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哪种情况,还是其他重大过错,都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严重伤害家庭情感,给家庭成员造成巨大心理创伤的结果。

  •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日期:2023-11-29 点击:5次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行为人虽实施了损害行为,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的,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二是该种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虽有过错,但并未导致离婚的结果,或虽然离婚,但导致离婚的原因并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的,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 刘某与张某赡养费纠纷执行案
    日期:2023-11-28 点击:8次

    刘某与张某赡养费纠纷执行案本案中,刘某自张某6岁时便与其共同生活并将其抚养长大,双方形成继母子关系,而刘某年老后身患重病且生活困难,张某作为继子理应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的责任。执行法官经过释法析理和调解劝说,最终促成刘某与张某和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有力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
    日期:2023-11-28 点击:14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妇女权益遭受的侵害除了来自家庭,也常见于恋爱关系中或者终止恋爱关系以及离婚之后。为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

  •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
    日期:2023-11-28 点击:8次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了龚某的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已达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龚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 通过自伤自残对他人进行威胁属家庭暴力
    日期:2023-11-28 点击:5次

    通过自伤自残对他人进行威胁属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本案中,被申请人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申请人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被申请人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人民法院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通过伤害自己以达到控制对方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这不但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范围,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为个体独立自主权及身心健康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后盾。

  • 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2023-11-28 点击:8次

    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郑某作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但没有孝敬母亲,反而以殴打、威胁方式索要钱财,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人伦,法院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同时,本案申请人作为年逾七旬的老人,无论是保留证据能力还是自由行动能力均有一定局限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发挥司法能动性,与当地公安、街道联动合作,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为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织起了一张安全网。

  • 婚姻家庭领域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日期:2023-11-28 点击:8次

    婚姻家庭领域常见法律问题汇总民法典第1051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婚姻效力问题不仅事关婚姻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也关系到其近亲属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本次编纂保留2001年婚姻法关于“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事由,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规定。

  • 对家暴说“不”!丈夫用匕首刺伤妻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日期:2023-11-28 点击:8次

    对家暴说“不”!丈夫用匕首刺伤妻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法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持凶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霍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 赡养“有价”,亲情“无价”
    日期:2023-11-28 点击:6次

    赡养“有价”,亲情“无价”承办法官考虑到家事纠纷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鉴于老人年事已高,身患疾病,出行不便,故决定到原告王某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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