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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如何区别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忠诚协议?
    日期:2024-06-12 点击:10次

    如何区别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忠诚协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婚后发现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要求撤销婚姻,法院:支持!
    日期:2024-06-11 点击:21次

    婚后发现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要求撤销婚姻,法院:支持!被告阿美患有精神分裂症,系精神残疾人,属于重大疾病。阿美在与阿明登记结婚前即确诊过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婚前阿美及其家人并未如实告知阿明,侵害其知情权。原告阿明以被告阿美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阿明与被告阿美的婚姻关系。

  •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半年内又与他人生育出子女的,原配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日期:2024-06-08 点击:19次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半年内又与他人生育出子女的,原配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同意胡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涉案车辆,双方离婚后刘某还独 自偿还了部分贷款;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本案应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 规定,胡某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已超过了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期限,法院不 应支持。

  •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对方的购车款能否作为彩礼返还?
    日期:2024-06-06 点击:8次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对方的购车款能否作为彩礼返还?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依据我国民间婚俗,订婚的男女双方之间的财物往来,俗称彩礼。彩礼系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所为之给付行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涉及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大额财产赠与,能否认定为彩礼,可以通过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媒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予以综合判断。

  • 离婚期间,一方带走藏匿孩子怎么办?
    日期:2024-06-05 点击:12次

    离婚期间,一方带走藏匿孩子怎么办?处于分居或离婚诉讼中的夫妻一方为了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子女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夫妻一方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存在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

  • 居委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2024-05-30 点击:12次

    居委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等发现案涉未成年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由社区居委会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立案后及时开展调查,依法作出“两令”。

  • 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日期:2024-05-29 点击:40次

    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协议离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无过错方在民法典实施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已经超过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期间,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三个更有利于”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有利溯及原则,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 债务人配偶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应属无效
    日期:2024-05-29 点击:15次

    债务人配偶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应属无效对非债务人与相对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认定,需综合债务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成交价款及支付情况、转让时间、债务人对标的房屋是否享有权利、是否减损债权人的责任财产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如当事人的房屋交易虽符合房屋买卖的形式特征,但实质减损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并致使他人债权有不能清偿风险,且债务人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履行担保,应认定为属于恶意串通的逃债行为,转让行为无效。

  • 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
    日期:2024-05-28 点击:16次

    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4-05-28 点击:12次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一方对该债务形成的知情、同意和决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处理权的体现,说明夫妻二人对于债务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负担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符合“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应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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