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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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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证据
    日期:2022-05-19 点击:280次

    微信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证据微信聊天因身份识别及技术性问题存在障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认定。你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聊天的对象就是你的同学,如果你补强证据,比如如果该微信头像是你的同学或者他的朋友圈里有你的同学的生活记录,再加上你银行转帐的凭证,就能形成对你有利的证据链。有望被用于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建议你以后在生活中应加强证据意识,虽然是好朋友,但也要打借条。

  • 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2-05-19 点击:93次

    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起诉到法院。而许多法院往往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 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视为对原债务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日期:2022-05-19 点击:132次

    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视为对原债务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买儿童滑梯,有人滑倒后,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日期:2022-05-18 点击:121次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买儿童滑梯,有人滑倒后,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没交物业费物业对我停水停电,合法吗
    日期:2022-05-15 点击:128次

    没交物业费物业对我停水停电,合法吗不合法。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我不满意能拒交物业费吗
    日期:2022-05-15 点击:126次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我不满意能拒交物业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涉解除合同诉求案标的金额咋认定
    日期:2022-05-11 点击:119次

    涉解除合同诉求案标的金额咋认定确定案件级别管辖时,如果仅考虑当事人主张的具体金额,而不考虑双方对于合同是否解除的法律后果和合同自身的标的额,有违根据诉争利益的数额确定财产类案件级别管辖的精神。此外,如果在确定案件级别管辖和案件受理费时,仅考虑违约金等金额具体的诉讼请求,一并处理解除合同的诉求,就会使得解除合同的诉讼成本为零,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精神相悖。

  • 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
    日期:2022-05-10 点击:127次

    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原告以借条、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双方债权债务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而系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被告应就其抗辩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和解或者清算形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不受之前基础法律关系性质的影响。

  • 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日期:2022-05-07 点击:104次

    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跨越民法典生效前后,如何进行法律衔接适用
    日期:2022-05-07 点击:144次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跨越民法典生效前后,如何进行法律衔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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