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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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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日期:2022-05-06 点击:106次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的问题!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 微信借钱,“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22-05-06 点击:146次

    微信借钱,“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也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日期:2022-05-06 点击:157次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3条、第49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并不是招标投标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使得招标人、中标人之间成立以签订书面合同为义务的预约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预约与本约不同,违反两者合同义务导致的违约责任范围也具有本质区别,一般来说,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若中标文件明确约定保证金为定金性质的,实质为立约定金,可结合实际损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处理。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被保护案例解析
    日期:2022-05-06 点击:108次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被保护案例解析近年来,司法审判领域出现部分开发商与名义购房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贷款的“虚假按揭”类案件,实践中此类案件大多侧重于研究一旦开发商因资金紧张停止向银行还款,银行的债权如何救济等问题。该案的侧重点是一旦名义购买人名下的房产因名义购买人的债务被法院执行时,开发商能否以其系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为由排除法院的执行。开发商以向他人出售房屋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非法目的,到头来必将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 宠物狗买回家不久就患病死亡,商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2-05-06 点击:149次

    宠物狗买回家不久就患病死亡,商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未保价的贵重物品快递遗失怎么赔
    日期:2022-05-06 点击:163次

    未保价的贵重物品快递遗失怎么赔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

  • 快递擅放代收点遭遇纠纷谁该担责
    日期:2022-05-05 点击:121次

    快递擅放代收点遭遇纠纷谁该担责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 代收包裹意外遗失该谁赔偿
    日期:2022-05-05 点击:116次

    代收包裹意外遗失该谁赔偿代收人保管过程中无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事例中,快递公司在与小刘电话联系后,根据小刘的指示将包裹交给了门岗保安老王,老王代小刘进行了签收,快递公司已经完成了快递工作的主要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仅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刘在快件签收后又因为快件遗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 债权转让,抵押权变更是否须重新登记
    日期:2022-05-05 点击:167次

    债权转让,抵押权变更是否须重新登记抵押权、质权等从权利随着主债权转让而转让,但受让人对这些从权利的取得是否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转移占有为前提 对此,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转移占有,受让人就不能取得这些从权利,否则违反物权变动公示公信的原则;另种观点认为无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转移占有,受让人即取得从权利合同法对此未予明确规定,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对此予以明经研究,本条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增设第款,并采取了后一种观点,债权受让人取得这些从权利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并且有利于保障主债权顺利实现

  •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按LPR加计30%-50%违约金
    日期:2022-05-03 点击:132次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按LPR加计30%-50%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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