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九江县人民法院 吴雨洲
问:你好,我是沙河街镇的居民,最近有个非常心烦的事。我有个非常要好的同学在深圳做生意,前两年,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他问我借了10万元,因为当时他在深圳,我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打入他的银行账号中,我们关系特别好,当时他又在深圳就没有让他打借条,后来只是在微信聊天时约定了对借款的利息。可是最近他总是不还我的钱,而我现在的手里没有借条,想咨询下微信聊天记录能否借款作为证据。
答:这位朋友你好,微信聊天因身份识别及技术性问题存在障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认定。你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聊天的对象就是你的同学,如果你补强证据,比如如果该微信头像是你的同学或者他的朋友圈里有你的同学的生活记录,再加上你银行转帐的凭证,就能形成对你有利的证据链。有望被用于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建议你以后在生活中应加强证据意识,虽然是好朋友,但也要打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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