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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数个动物共同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处理
    日期:2012-01-29 点击:344次

    数个动物共同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处理,动物共同损害,就是数个动物共同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情况。数个动物致人损害时,如果数个动物属同一饲养人或管理人,应直接按照民法通则127条规定处理。如果数个动物属不同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则应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共同侵权的规定,判由数个饲养人或管理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探析
    日期:2012-01-29 点击:998次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探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
    日期:2012-01-29 点击:435次

    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依据和标准
    日期:2012-01-29 点击:443次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依据和标准,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和标准不应当适用工伤保险的规定,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日期:2012-01-29 点击:825次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笔者认为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类特殊的人身侵权纠纷案,应当按照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规则分配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为受到人身损害的雇工,其只要能够举证证明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成立及其损害后果发生在为雇主做工的过程中就行了。而雇主的举证责任则在于举证证明:(1)因不可抗力造成雇工伤亡的;(2)雇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3)雇工醉酒导致伤亡的;(4)雇工自残自杀的。这四种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否则就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的原则
    日期:2012-01-29 点击:336次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的原则,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受损害具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损害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工伤待遇。这种补偿具有无过错责任的性质。

  • 我国关于雇工的有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1-29 点击:523次

    我国关于雇工的有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雇主与雇员及其雇佣关系
    日期:2012-01-29 点击:2004次

    雇主与雇员及其雇佣关系,本文雇主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外的与雇工即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个体和私营用工者。雇佣法律关系在法理上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并由雇用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同时因为雇佣关系又是一种特定关系,追根溯源,雇佣关系是在劳动力成为商品之后发生的社会关系。

  • 雇主承担替代责任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日期:2012-01-29 点击:2007次

    雇主承担替代责任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一是如果雇员为了雇主的利益,而且雇员为雇主所控制,那么当无辜的第三人受到损害时,雇主要因他选择雇员的过失而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现代替代责任的基础则是基于一种公共政策的选择,即“合理分担危险的损失”,也就是说,雇员职务行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实际上是雇主的一项商业成本,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最好的办法是让雇主来承担损失,而不是让无辜的第三人来承担,因为雇主可以通过价格、费用、责任保险的方式来吸收和分摊损失,并可在全社会的领域内分散风险。

  • 雇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2-01-29 点击:893次

    雇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一是现阶段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相对于雇主来说在经济上物质上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对雇员而言,从事雇佣活动还仅仅是谋生的需要,雇员取得工资,而雇主则是追求经济利益;三是对权利的赔偿责任中雇主与雇员或多或少存在混合过错;四是赔偿份额应当比较雇主与雇员双方过错、双方的受益情况和双方的经济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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