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明显持有证据不予提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比较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来认定事实。原告和被告对于经营期限内是否经营和经营的数额,各自提供了证据,从原告的举证来看,在该期限内,生产商持续给经营者供货,经营者给予货款。同时,有消费者在此期间购买货物,被告还发通知给原告,载明的经营终止时间也包含了上述的经营期间;而从被告的举证来看,仅凭其提供的销售表载明的销售数额为零,来证明此期间没有经营。综合比较双方的证据证明力,原告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锁链,明显大于被告的证据效力,故对于此期间经营的事实应予认可。
共同危险行为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事故发生时,原告父母应当预见到燃放烟花和礼炮均是高度危险的行为,如原告去观看烟花或礼炮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而原告父母未阻止原告去观看烟花和礼炮,原告父母对原告未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有好意同乘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不难看出,车辆所有人基于良好的愿望助人为乐,而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致亲朋间反目,往日情谊荡然无存。做好事好心无好报,反而官司缠身,着实在烤问着着人们一贯崇尚的诚信友爱的道德标准。而且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所以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评价和态度相挂钩,从而对今后人们进行此类行为选择时起导向作用。
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从法律条文和法律适用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的免责事由仅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了不可抗力作为民事侵权的免责事由,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民法通则》来讲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该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不可抗力不应作为机动车的免责事由。
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存在竞合时的处理除非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形,否则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相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工伤保险赔偿。由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享有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故招用劳动者的个人或组织与劳动者订立的民事赔偿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至于按照民事赔偿协议已支付的赔款,在最终工伤赔偿中可以抵扣。
高速驾驶车辆追逐其他车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种意见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被告人超速行驶,追逐车辆体现出其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行为不再是普通的驾车行为,而是将车辆追逐转化为一种压迫性的威胁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了对被害人的压迫和威胁,还造成了对不特定人群的威胁。
永诚保险公司作为挂车三责险的承保人是否有权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付从共同侵权而言。虽然主车与挂车均属机动车范畴,但挂车属于不能自行制动的机动车,没有主车拖挂就不能运行,但主车是可以独立制动运行的机动车,而主车因为挂车的存在增加了行进过程的危险性和破坏力。因此拖挂机动车在行进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均是由主车的牵引动力和挂车的惯性共同作用所致,构成共同侵权,由主车和挂车对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当主车是否投保三责险不明的情况,挂车车主有权要求永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事故损失进行赔付。
在校学生做游戏受伤责任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对于第三者印柏程的损失,本院现依法确认如下:1、医疗费8390.67元,被告辩称应扣除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但涉案保险条款中并无赔偿时应扣除医疗费中非公费用药部分的约定,且对受害人的治疗费用应当以医嘱或病历以及医院的正式发票予以认定,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受害人的治疗存在不必要与不合理,也未能举证证明医疗费中的哪些具体药品系非医保用药,因此被告的辩称理由依法不予采纳。2、住院伙食补助费90元,被告无异议,予以确认。
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及其责任的归责原则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看,我国对此类事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未成年学生的两种情形作了区分,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责任类型,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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