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产下先天愚型儿为原告进行孕期保健的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为原告进行孕期保健的医院未遵守卫生部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对已经超过35周岁的原告提供产前诊断的有关指导和建议,致使原告丧失了对其胎儿健康状况的知情权及生产与终止妊娠的选择权,产下了先天愚型儿,给原告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应当对原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与施工人员是否构成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收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和就业形式。劳务派遣与传统典型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两方主体不同,其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形成三角法律关系。
本案保险事故为何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属于原被告签订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该车辆投保的是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该保险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客运人的合法权益,该保险合同中也约定了保险责任范围限于旅客,且明确约定了旅客的定义。
有合法建设手续建造的房屋影响采光是否可诉采光权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在我国立法中,《民法通则》第83条、《物权法》第84、89条都对采光的权利都有所体现。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采光的标准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探析因第三人罗某与经营洗浴中心的被告张某及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在报复过程中将被害人龚某殴打致死。对于经营洗浴中心的被告张某来说,第三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暴力犯罪行为,究竟能否成为阻却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事由从而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本文从以下方面探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
受雇驾驶员负事故全责雇主对其伤害应否担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交通事故中肇事当事人过错责任大小,是认定肇事当事人行政责任的唯一依据,其可以作为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但不能成为肇事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原告郑某某虽然在导致其受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但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划分交通事故中原告与案外人黄某某的过错责任大小,是对肇事双方行政责任的认定依据,而非认定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本案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原告认为因被告要求加班、无休息日,致原告身体劳累造成慢性病,无法治愈,而被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被告则认为原告请假后一直未上班,经单位通知后仍未上班,且已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存在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签订工伤补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签订了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但是协议签订时被告伤残等级鉴定未作出,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缺乏客观事实依据,且协议书中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
被撞身亡的无名尸获赔后保险公司应否支付车主赔偿款关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问题: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及《商业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无证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限期被告金德公司、金德镇江分公司提交张成的机动车驾驶证,两被告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另法院发函至张成户籍所在地的湖北省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委托该所协助查询张成的驾驶证记录信息,湖北省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经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回复查询结果为不存在驾驶人张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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