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的调整因素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过高的,可综合考察劳动者原职务、收入情况及过错程度、未履约期限、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与用人单位损失的关联度等因素予以合理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还是由代缴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责任山西某企业管理公司受委托,为胡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胡某某主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临沂某装卸服务部支付。胡某某要求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因无有效证据支持而无法认定。故判决临沂某装卸服务部向胡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驳回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如何把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浦东人社局作为浦东新区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具有对其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处理的法定职权。浦东人社局受理原告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程序合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单方调岗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如何处理?原告在进行调岗前也没有与被告就调岗后的待遇、补助等进行平等协商。综合以上几点,该调岗不能视为合法调岗。其次,在原告对被告作出调岗后,被告仍然在原工作区域从事之前的工作,即仍是其以业务员身份向各医院配送药物,且该工作仍是由该公司通过其物流中心统一安排,被告在此期间从事的工作应视为有效工作。
直播间买到假包?法院:按照主播出售时所作承诺赔偿对商家来说,若对出售假货无特别约定,则在出售假货时应按照“假一赔三”进行处理。但当商家自愿加重自身的义务,该承诺因系商家自愿行为且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优化营商环境,该承诺理应成为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约定的一部分,故商家务必要牢记“承诺不能随口做,一字一句值千金”。
秦某奎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检察机关、法院在办理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要注重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价值。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争议点和完善建议《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生产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会遇到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争议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能够更好地发挥相关制度的作用,保护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一道重要防线。但是近年来,各地相继曝出了一些环评机构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弄虚作假的案件。这些造假行为五花八门、造假手段层出不穷,严重扰乱环评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环评制度公信力。
“美团骑手”在家中给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长青公司主张添财工亡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且涉案电动车的电池经过添财改装,但未就此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结果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长青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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