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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小区业主未经相邻权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日期:2024-06-05 点击:20次

    小区业主未经相邻权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 对公共区域进行封闭施工,影响相邻权利人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责任
    日期:2024-06-05 点击:33次

    对公共区域进行封闭施工,影响相邻权利人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责任

  •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自行补缴后,可以主张单位返还费用吗?
    日期:2024-05-30 点击:90次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自行补缴后,可以主张单位返还费用吗?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不予支持,应向社保经办部门反映解决。

  • 机动车保险增值服务的法律性质认定与责任承担
    日期:2024-05-30 点击:29次

    机动车保险增值服务的法律性质认定与责任承担保险人提供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复合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下,应结合缔约目的、保险人是否获益以及修理方选任等因素认定其法律性质。对于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服务,保险人应履行其承诺提供的全程托付服务,尽到修理方选任、维修监管以及车辆验收之义务。保险人未尽必要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医疗美容领域非法行医行为的刑法规制
    日期:2024-05-24 点击:15次

    医疗美容领域非法行医行为的刑法规制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犯罪是关系民生的犯罪。通过本案的依法审理,人民法院有力打击了医疗美容领域非法行医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 医院拒收患者算不算违法
    日期:2024-05-21 点击:22次

    医院拒收患者算不算违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活动是极其专业的领域。在医疗案件中,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要通过权威的鉴定部门加以评判。

  • 酒后跌入深坑受伤,饭店应担责赔偿吗?
    日期:2024-05-20 点击:9次

    酒后跌入深坑受伤,饭店应担责赔偿吗?饭店、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对义务人而言是应当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体现为对参与其活动的他人提供与其活动相适应的预防侵害的保障,对该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有相适应的有效预警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要点
    日期:2024-05-20 点击:21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下简称道交案件)仅针对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一方以上为机动车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各方均为非机动车的,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道交案件大多需要借助鉴定程序查明事实。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日期:2024-05-10 点击:15次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入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均不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 签完“再无争议”条款反悔难获支持
    日期:2024-04-27 点击:39次

    签完“再无争议”条款反悔难获支持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的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故应属有效。该协议载有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经济和劳动争议,视为杨某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且公司已经实际履行支付义务,不存在侵害杨某利益的情形,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我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要求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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