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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执行回转与移送执行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25 点击:1353次

    执行回转与移送执行的法律规定 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生效的判决否定。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决定,并非法院的最终决定,因此,如果判决否定了先予执行赋予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获得权利的当事人就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比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原告甲的申请,裁定其养子乙先行给付其一笔赡养费,但案件经过审理,判决确认甲乙二人并不存在养父子关系,为此,甲就应当把所取得的赡养费退还给乙。

  • 民事诉讼中关于被执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执行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25 点击:813次

    民事诉讼中关于被执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执行的法律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有时出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为了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因这些情况的出现而得不到保护,本条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后,不论其遗产是否有人继承,也不论继承人是否承认被执行人生前的债务,人民法院均可以从其遗产中划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债款。

  • 判决裁定执行中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9 点击:303次

    判决裁定执行中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义务人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执行担保可以是保证人以其信誉担保,也可以是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以实物担保。例如,执行开始后,被执行人提出由某公司作为自己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又如,执行开始后,被执行人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保证在一定期间履行义务。

  • 判决裁定的执行机构、执行程序及委托执行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9 点击:220次

    判决裁定的执行机构、执行程序及委托执行的法律规定 执行工作是由独立的执行机构完成,还是由审判组织完成,在我国理论上一直有争议。20世纪50年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般都有执行机构,和民事、刑事审判庭的地位平行,但以后执行庭撤销,执行工作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即“审执合一”。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应当发出委托执行的函件,说明执行事项的具体内容,并附执行根据。近些年,某些地方的人民法院为了保护本地方的经济利益,对外地人民法院的委托采取不协助、不理睬的态度,造成委托执行难。

  • 变更执行法院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9 点击:769次

    变更执行法院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法律规定 有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人民法院却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或者消极执行。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执行过程中,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案外人,指本案当事人之外的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指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比如,人民法院去查封被执行人某甲家里的电视机,案外人某乙提出电视机并非某甲的财产,而是自己寄放在甲处所的,不应予以查封。

  • 民事诉讼中关于对违法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9 点击:385次

    民事诉讼中关于对违法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法律规定 当前,“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也是全党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立法部门就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产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例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但难以执行,地方或者部门保护阻碍执行等,其中因法院或者执行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执行则是产生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比如有的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执行方法简单,执行行为不规范,造成执行效率不高。

  • 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据及执行管辖法院
    日期:2012-03-09 点击:303次

    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据及执行管辖法院 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的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如何申请公示催告及法院受理后通知停止支付和进行公示催告的程序
    日期:2012-03-09 点击:776次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如何申请公示催告及法院受理后通知停止支付和进行公示催告的程序 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停止支付和进行公示催告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请求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事项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受理。受理后,一方面,为防止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被支取,使申请人的权利受损害,应当同时通知票据的支付人停止支付。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示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和如何申请支付令及支付令的审理、异议和执行
    日期:2012-03-09 点击:500次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和如何申请支付令及支付令的审理、异议和执行 申请支付令还要符合下列程序 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指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提出的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法院受理支付令的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无须询问债务人和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比如,双方各自有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履行情况怎样在申请书上反映不清楚,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负有义务;也包括债权债务不合法,如所谓债权债务系赌博形成。

  • 民事诉讼中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抗诉的法律后果及抗诉案件管辖法院
    日期:2012-03-09 点击:1673次

    民事诉讼中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抗诉的法律后果及抗诉案件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中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法律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这是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重要区别之一。因此,只要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在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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