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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植物状态人是否还能请求继续治疗
    日期:2015-03-19 点击:242次

    植物状态人是否还能请求继续治疗原告鉴定结论中虽显示为呈慢性植物状态,但并没有说完全处于植物状态。是否有继续治疗的必要,就是要看患者有没有脱离植物状态的可能,如果继续治疗没有任何效果,那么就应认为无继续治疗的必要;如果继续治疗有明显的成效,比如本案中的原告,已脱离了植物状态,功能有所恢复,从人身权的角度讲应为有继续治疗的必要。

  •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
    日期:2015-03-19 点击:145次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以第三人领导班子确定承包费来认定第三人的发包行为是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不妥的。因为第三人虽然决定承包经营,但并未决定承包人,由谁承包、是否承包,仍然是承包人选择的权利,合同的其他条款,比如承包经营权等仍然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因此第三人的发包行为不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而是其经营行为,也就是第三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行为。故此,该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 马某出借汽车未被归还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5-03-19 点击:166次

    马某出借汽车未被归还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原告将其拥有的车辆交给被告公司使用,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经过了口头协商,约定了使用期限和租金数额,双方之间的行为已符合租赁合同的主要构成条件,故认定双方之间为车辆租赁合同较为合理。

  • 旅客坠车死亡(死因不明)铁路缘何赔偿
    日期:2015-03-18 点击:110次

    旅客坠车死亡(死因不明)铁路缘何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除了不可抗力或者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外,铁路运输企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法没有规定严格的过错责任,只规定了免责条件,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以存在过错为条件。在旅客人身伤害事故中,只要不存在免责条件,哪怕是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铁路运输企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相一致。

  • 网络作品被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日期:2015-03-18 点击:161次

    网络作品被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逾期应得利益计算;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讫,即为所得利益。对于被侵权人损失数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本案中的“爱心救助协议”缘何为无效合同
    日期:2015-03-18 点击:125次

    本案中的“爱心救助协议”缘何为无效合同作为产品销售者的销售公司和生产者的生产公司之所以对高某的死亡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高某的人身安全权受到了拖拉机质量缺陷的严重侵害。而所谓人身安全权,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述合同法第53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可以看出,它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不可转让、不可放弃权利。

  • 本案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日期:2015-03-18 点击:150次

    本案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朱某属于犯罪未遂。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同于其他种类的侵犯财产犯罪。就侵犯财产犯罪而言,一般以行为人使他人财物脱离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非法转移到行为人控制之下,或者已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结果为既遂标准。而侵占罪的既遂有其特殊性——在侵占行为发生之前,他人的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的合法控制之下。

  • 本案能否申请立案执行
    日期:2015-03-18 点击:174次

    本案能否申请立案执行关于本案是否符合立案执行的条件,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本案符合立案受理条件,有具体的执行内容,执行标的即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两份协议约定的内容,本案应当立案执行;另一种认为,本案不符合立案执行的条件,原因在于判决主文没有具体的执行内容,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若在立案后才发现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 本案中的“红包”如何定性
    日期:2015-03-18 点击:133次

    本案中的“红包”如何定性张某父母送给郝某的20元“封子钱”之所以属于无偿赠与性质,原因是张某父母与郝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完全符合赠与合同的特点:因为“封子钱”的数额是一种不确定的数额,郝某并没有向张某父母索要“封子钱”或约定“封子钱”的金额,即张某父母是否给郝某“封子钱”或封多少钱完全出于自己的单方意愿,具有单务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特点;同时,郝某在接受“封子钱”时也没有与张某父母约定自己应负的相应对价。所以,张某父母送给郝某的20元“封子钱”不应被认定为劳务报酬。

  • 出租车转让手续升值 想要反悔被判无理
    日期:2015-03-18 点击:161次

    出租车转让手续升值 想要反悔被判无理营运手续是特定的,是和车辆捆绑在一起的。车辆报废,营运证也随之失效,重新购车,再从新申请新的营运手续,但是出租行业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行业,正如本案一样,政策的本意是鼓励行业发展,然而具体到原被告,就是一个不小的利益。但是,政策规定这种利益是对车不对人的,有特定的指向性,属于所有权中的收益,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同时,在双方交易时不可能预期这种利益,原告也没有欺诈行为。本着诚实信用、交易安全的原则,应当判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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