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该案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债权赵某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理由是:赵某与某剧院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基于法院的调解书所产生的书面文件,协议内容重新明确了还款数额和期限,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还款协议应视为申请执行期限的中止,可以按照该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重新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
该笔定金应否返还,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书明确约定签约时王某预付定金40万元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由于王某没有足额支付定金,且主合同未履行,故双方协议不生效。而合同未履行的责任在王某,故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从一起案例浅谈经验法则的运用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直接涉及诉讼的胜败。为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自然会积极地调查收集证据;但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多样性,有些案件难以找到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在此情况下,依据各种间接证据,法官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案件事实进行推定,就会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合法权利。
当前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况分析赔偿范围扩大,过去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现在则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人身权利赔偿;侵害公民、法人财产权益赔偿;因买卖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的损害赔偿等等。情况复杂,法律关系纵横交错,涉及知识面广,审理难度大。
部分民事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审判力量相对不足与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不相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独立的民事主体不断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而基层法院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民事审判人员基本上没有增加,使“案件多,审判人员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不少案件因不能及时审理而超了审限。
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汇票的文义性和无因性决定着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其他任何事由不能作为拒付的理由。A公司作为持票人,持已经C银行承兑的到期汇票向其提示付款,C银行以A公司未履行承兑保证协议中的担保责任为由,拒绝付款并扣留票据是错误的。据此,本案应判决C银行承担兑付票据的责任,并赔偿A公司的损失。
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的调研我院目前已处理的该类纠纷案件中,主要坚持的原则和方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尊重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以村民委员会议定的分配原则、办法为依据,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经过讨论作出的分配决定、决议,只要不违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人民法院就应予支持。反之,就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对村委会作出的分配方案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不直接以法院名义判决作出具体分配方案,对一些起诉仅笼统要求村民待遇的不予受理,只对有具体权利请求的审查受理,避免法院越俎代庖,有插手村民自治权之嫌。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在以往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多是个体诉讼,而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开始呈现群体性,一案涉及的人员少则几十户,多则上百户,而且每户家庭都有数个家庭成员,这样计算下来,有时一案就涉及上千人,这类案件的结果又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违法型。男女一方或双方有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思想道德败坏,违反婚姻法,如非法同居、无效婚姻、重婚而造成原、被告双方离婚。或者是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另一方起诉离婚。另外农村的个别地区,包办、买卖婚姻仍有不少,夫妻间没有真正的感情基础。这类离婚案件在农村约占13%。
对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调查分析与建议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往往伴随其他案由,产生侵权竞合现象。如产品质量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竞合;产品质量特殊侵权责任与普通人身损害案件竞合等等,从而造成责任划分难度大,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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