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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交通常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责任分担

日期:2012-01-07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阅读:369次 [字体: ] 背景色: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

所谓的有“证据证明”,是指通过过往行人证言、交通事故勘验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指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道路基本通行规则,如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通过道路、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行走等。

所谓的“必要的处置措施”,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制动措施,如紧急刹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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