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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吗?

日期:2014-01-11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64次 [字体: ] 背景色:        

王某与李某自结婚以来,一直相敬如宾,夫妻关系十分和谐。结婚两年后,丈夫王某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子刘某,并开始与其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妻子李某知道此事后,便与王某发生了争吵,丈夫恼羞成怒,将妻子殴打成重伤。丈夫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的现象其实一直存在,受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别人无权干涉,这是人民思想中存在的一般误区。除此之外,误区还包括:中国没有家庭暴力想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在本案中,丈夫将妻子打成重伤,已经构成了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了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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