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3期刊登的“崂山国土局与南太置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对此进行了明确,该案的“裁判摘要”为:解除权在实体方面属于形成权,在程序方面则表现为形成之诉。在当事人没有依法提出该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径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