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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 管辖

民事诉讼中,如何理解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日期:2025-03-03 来源:| 作者:| 阅读:16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诉讼中,如何理解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通常为公民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对于公民而言,随着人口流动加剧,不少人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地方生活。对于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是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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