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多份管辖协议不一致时的管辖确定规则
当事人在系列合同中将非双方住所地及履行地记载为签约地,并约定该签约地法院管辖的条款无效此类互联网借贷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系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但在无证据材料可证明该选择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如就此认定选择地人民法院是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原告诉请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能否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并以此确定管辖地
当事人签订协议管辖条款约定“原告住所地”的“原告”范围应限定为合同签订主体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合同签订时,“原告”虽无法具体确定,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能够明确的是“原告”应为合同签订主体,“原告住所地”应当限定在原债权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合同转让后,合同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其实质是行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将合同受让人的住所地解释为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
离婚后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本市部分涉外案件管辖北京法院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解散等与该企业有关的民商事案件和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不得移送管辖设立移送管辖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案件管辖不明或管辖错误造成审理拖延,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民事案件依法及时得到审理。故受案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在开庭前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后,除非发现受理案件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得以不具有一般地域管辖权为由移送案件,避免随时移送管辖,保证案件及时审理。
合同未约定管辖或仲裁条款,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小赵与春蚕培训学校在《小提琴授课协议》中并未约定管辖或仲裁条款,应适用一般规则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春蚕培训学校的住所地位于海淀区。就“合同履行地”而言,《小提琴授课协议》中并未载明合同履行地,小赵的诉讼请求为“退还培训费”,该诉讼请求指向了春蚕培训学校提供培训服务的合同义务,争议标的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其他标的”。
先离婚后分割房屋,哪个法院来管辖?虽然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但由于本案是以离婚为前提而包含不动产分割的,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而仅仅以涉案房地产分割为诉讼内容的,则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
原告诉求退还已付款项,是否按“给付货币”确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应当按照争议标的种类确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原告的诉讼请求为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实际是被告应负有的合同义务。此时,“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而属于“其他标的”,故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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