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最高法:先离婚后分割房屋,哪个法院来管辖?
问题提出
刘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双方之间关于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刘某在诉讼离婚时并未提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屋。法院判决离婚后半年,刘某再次诉请法院分割房屋。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为物权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并将案件移送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观点分歧
一、虽然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但由于本案是以离婚为前提而包含不动产分割的,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而仅仅以涉案房地产分割为诉讼内容的,则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摘自: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96问。
如:在刘某某与姚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认为,原告刘某某主张济南市天桥区泺安路18号尚品清河一区5号楼2-1302室及2-105地下室,系其与被告姚某某的婚内财产,要求依法分割。本案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当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姚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来源:(2016)鲁0102民初1754号
二、在任怀兵与被告汪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最高法认为,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属于因离婚这一人身关系事项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事宜的纠纷,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应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即使离婚后财产分配涉及不动产,由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来源:(2020)最高法民辖14号
温馨提示
解除婚姻关系涉及是否符合解除的法定条件、子女抚养以及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由于解除婚姻关系基于人身关系设立,故在实务中存在很多不同的处理路径。如:男方诉请离婚时同时主张女方父母退还彩礼的,多数法院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为夫妻双方,不得将父母作为当事人之一。若在离婚时诉请返还彩礼的,一般只可列女方为被告或在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后单独又诉请退还彩礼的,可一并将女方父母作为共同被告。但也有法院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一方主张解除婚姻关系时要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即使一方诉讼时未提出主张的,另一方亦可在诉讼中提出主张。这种模式不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继而不属于民诉法上的反诉情形,仅仅为法院为提高效率的实务做法。为此,在离婚案件中,如何选择诉讼策略,需要掌握并了解管辖法院的具体操作习惯,提前做好证据搜集和保全,为案件诉请得到法院支持而做好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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