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施暴方能直接抚养孩子吗?
我是一个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每次他喝酒回来,都当着孩子的面,辱骂我、对我进行拳打脚踢。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我担心会不会因为他经济条件比我好,我会无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答: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亲眼目睹其父母之间发生家暴行为的案件。但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有施暴者辩称,家暴行为仅存在于夫妻之间,并不影响其对孩子的感情。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内心造成了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一旦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一般均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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