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死者近亲属已安置骨灰且不影响其他近亲属祭奠吊唁的,不构成侵权。
案件:李某峥、李某佩、李某艳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号:(2020)浙02民终62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李某花等三人将父亲李某祥的骨灰存放于宁波市殡仪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峥等三人或死者李某祥的民事权益的问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同胞兄弟姐妹,也是同一顺位的近亲属和继承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尽赡养父母之责,在父母去世后共同办理丧葬事宜,但因李某峥、李某佩、李某艳与李某花、李某霞、李某花之间矛盾较深,且涉及多起诉讼,故双方对父亲李某祥的骨灰如何安置、由谁来安置无法达成一致。现李某峥等三人起诉要求将父亲李某祥的骨灰安置于公墓中,而李某花等三人现将父亲李某祥骨灰存放于宁波市殡仪馆,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未违背公序良俗,李某峥等三人据此要求认定李某花等三人存在侵权行为,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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