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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隐瞒艾滋病史,能撤销婚姻吗?

日期:2023-06-0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男子婚前隐瞒艾滋病史

能撤销婚姻吗?

撤销的婚姻与离婚

有什么区别?

……

民法典为您解答!

新婚男子隐瞒艾滋病

怀孕妻子要求撤销婚姻

➤ 案例

上海一对小夫妻登记结婚后进行了体检,结果查出男方患有艾滋病,且罹患艾滋病长达8年。妻子虽然没有被传染,但她无法接受丈夫患有艾滋病的事实,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他们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依法撤销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行为分析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不告知的 其婚姻可撤销

男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向女方隐瞒了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和对方缔结的婚姻,对方事后知悉相关事项,可以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胁迫结婚的 其婚姻也可撤销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一方实施胁迫缔结婚姻,受胁迫一方事后也可以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行使撤销权后 婚姻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无效的和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在行使撤销权以后,婚姻从缔结之时就是无效的,但在未行使撤销权之前,婚姻状态还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撤销

与离婚的区别

婚姻撤销和离婚是不一样的,离婚之后再次缔结婚姻,属于再次结婚。而婚姻撤销是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撤销之后再结婚,仍属于初次结婚。

➤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法律明确规定有几类无效的情形,相关情形被发现后,直接认定为无效。而撤销婚姻,会在一个可撤销的期间来判定婚姻是继续有效还是无效。

➤无效婚姻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事法律行为

被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

➤普通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普通的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一重后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之时的财产关系,如果形成的财产双方有约定的,当然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第二重后果:婚姻被撤销,对于他们生育的子女同样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重后果:婚姻无效被撤销,有过错一方应当给无过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司机猝死

单位称未缴社保不算工伤

➤案例

大巴车司机姚师傅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工作多年,一天姚师傅突然在大巴车上猝亡。事发后,公司拿出一份姚师傅此前签署的声明,上面写着本人不同意在公司办理社保缴纳社保费用,本人承诺在职期间发生的工伤,由自己承担后果,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悲痛之下,姚师傅的妻子向多个部门求助,最终昌平区人社局认定姚师傅的猝死属于工伤。后来这起案件经过仲裁,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多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汽车租赁公司支付死者家属83万元。

➤法律行为分析

违法的免责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免责条款 部分合同无效

本案中,免责协议无效,并不意味着姚师傅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整体都无效,不能否定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患有痴呆症的爷爷

送给孙女一套房

➤以案释法

林大爷对着镜头宣读自己的遗嘱,称自愿将房子送给孙女。立完遗嘱后,林大爷又在一份赠与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最后他和孙女在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房屋过户。

然而过户不到一个月,林大爷就被医院诊断为中重度痴呆。最终法院判决林大爷与孙女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并判决孙女配合林大爷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林大爷名下。

➤无效之后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之后,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应该返还财产,过户登记到孙女名下的房产应该恢复登记到爷爷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遭遇骗婚

婚姻是否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第二项,这些婚姻都是无效的,因为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另外,实施骗婚的女子以骗取相应的彩礼为目的,订立了多个婚姻,涉嫌重婚罪、诈骗罪。

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违法交易中适用吗?

民法典第153条所讲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都是民事违法行为,但是有些民事违法行为可能还涉嫌犯罪。

比如买卖的不是普通的物品,而是毒品或枪支弹药,就涉嫌犯罪,需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

民法典

第155至157条

民法典第155条、156条、157条,总体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后续法律后果,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制度中的一个善后条款。

➤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自始无效,无论是对财产法律行为,还是对身份法律行为,都是自始无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156条要注意区分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免责条款部分无效,不当然导致合同整体无效。如果除掉无效的条款之后,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的效力还要得到维持。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57条解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三重法律后果问题:第一重是要返还财产;第二重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第三重法律后果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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