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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法官的潜台词(打官司必看)

日期:2023-05-1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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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纠纷中,法官应居中裁判,除了程序性发言和为查清案件事实的话之外,一般不对当事人作过多提示。但由于案件审理需要、加快庭审节奏、提高审判效率,也会对当事人作一些引导和提示,这些话你能听懂吗?

1.提示当事人“说重点,重复的话不要说”

这就告诉当事人,要讲述关键事实,不要絮絮叨叨翻陈年旧账说心里的委屈。例如在离婚纠纷中,影响判决离婚的事实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或者第一次起诉判驳后又分居满一年”,那么此时当事人就不应该说恋爱时对方如何执着,结婚后如何冷淡,一结婚就变了,真是个负心人!

2.询问原告是否申请鉴定

庭审时,有些事实需要经过鉴定才能查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此时主张的事实尚不清晰,需要鉴定后才能明确。如果原告不申请鉴定,很可能面临败诉后果。比如在房屋漏水案件中,原告主张是楼上漏水,被告辩称是公共管道漏水。由于漏水原因不明,此时原告需要申请鉴定才能证明漏水的因果关系,如果此时就拒绝鉴定,大概率会承担败诉后果。

3.法官多次提出调解意见或劝原告撤诉

案子形势不明朗,法官也拿不准怎么判。一旦上诉,有发回改判风险或者难以执行。记得在刚出人身保护令时,我的离婚当事人由于遭受家暴,提起诉讼离婚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由于当时法院警力有限,公安、社区、妇联等职责不明确,庭长出面如实说明了情况,表示保护令确实无法执行,后来经多轮协商,原被告调解离婚了。

4.法官开庭时对对方当事人态度异常好

有的时候,法官遇到难缠的当事人且面临败诉风险时,为了稳住他不闹事,便会好言相劝。2016年时,我的当事人因汽车被划伤起诉一个七十多岁的大爷赔偿。原被告之间原本只是日常口角纠纷,但大爷作为社区老炮,耍横犯浑把我们当事人的车划伤。陪同法官现场送达时,大爷全程恶语相加表现得并不好惹。开庭那天,法官为防止大爷哄闹法庭,一直安慰并好言相劝,待大爷离去后,才判决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邮寄送达。

5.法官没有支持你调取证据的申请

这说明案子大概率要败诉,法官不会再投入精力调查其他证据了。在离婚案件中,许多原告在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还要求调查被告名下财产和收入情况,以便分割财产并索要子女抚养费。很多当事人会有疑问,为什么法官迟迟不给调查?没错,法官认为分居没满两年不能判决离婚,所以更不会再投入多余精力帮原告调查其他证据,而是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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