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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国土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如何划分

日期:2023-05-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建设项目取得规划许可后,在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内,以项目建设单位为违法建设实施主体的,规划国土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如何划分?今天小编带大家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刘某等8人系涉案小区的业主,购买了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2016年6月12日,刘某等人以邮寄的方式向某区城管局提出违法建筑举报查处申请,称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小区在规划验收后,在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顾申请人的反对,强行在社区的车库东侧建设围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合法手续,系违法建筑。经网上查询,某区城管局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8:23:33投递并签收,签收人:他人收 门卫。2016年9月12日,某区城管局作出案件移送函,于同年9月16日将案件移送给区规划局。刘某等8人因未收到某区城管局任何答复材料,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某区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一、确认区城管局在接到刘某等8人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职责行为违法;二、驳回刘某等8人要求依法判令区城管局履行对位于涉案小区内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职责的诉讼请求。

刘某等8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等人于2016年6月12日向某区城管局申请查处的涉案小区车库东侧的围墙,属于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应由某区城管局负责查处,非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查处,终审判令某区城管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对刘某等人于2016年6月12日的申请事项进行查处。

【评析】

该案争议焦点是:对涉案小区车库东侧围墙进行查处的职责归属。其判断依据包括:一、规划国土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适用《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二、对于建设项目取得规划许可后,在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内,以项目建设单位为违法建设实施主体的,应当以“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作为划分规划国土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依据,即: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内实施的违法建设,属于未按照规划许可条件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无论是项目建设单位,还是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内实施的违法建设,均属于未经规划许可实施的违法建设,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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