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怎样把中国境内的资产合法转移出境?请看这个保险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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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黄先生夫妇,新加坡籍,一个女儿在新加坡工作,已经成家立业。黄先生早年间自己经营企业,和大陆有业务上的往来,在境内积累了一大笔的财富。
在聊天沟通中发现,黄先生现在处于退休阶段,并且随着年龄的逐年增长,往来中国的次数越来越少。以前每个月都会来内地出差,现在往来的次数越来越少。怎样把中国境内的资产传承给女儿,这是摆在黄先生夫妇面前的一道难题。
两老担心,如果现在直接把现金给到女儿,如果自己急需要用钱,是否不太方便;如果太晚再做安排,是否会来不及,特别又涉及到不同国籍之间的跨境继承,繁琐的手续有可能让继承之路遥遥无期。
在听取黄先生夫妇的诉求后,我们对客人的想法做了一个总结:
一、主动继承,生前用现金实现赠与。
这种方式操作起来非常的简单,只需要转账即可实现。但存在一个问题,什么时候把钱给到孩子最合适?如果给的太早,就会失去对这笔资金的控制权,如果夫妻两人比较长寿,每个月再从孩子那里拿钱,拿一个月很方便,持续拿一年,或者持续拿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呢?子女是否会觉得这笔资金已经是父母对自己的赠与,而把该笔资金擅自处分挪作他用?
即使该案例中,女儿没有任何意见,在父母需要的时候,如期给到父母,但女婿是否会有其他的想法?如果把现金过早转移至子女名下,中间的变数太大,财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幸福的生活,而非带来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二、被动继承,百年归老后子女按照法定流程继承遗产。
当我们分析了用现金过早传承的利弊后,黄先生夫妇又提出了另外一种传承方式—被动继承,即等二老百年归老后,让女儿回国按照流程办理遗产继承。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方式可能会遇到的难题有哪些呢?
首先,跨境继承面临繁琐的流程。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及合湾地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中国境内遗产变现,通过指定银行进行购汇并汇出境外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从同一被继承人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需办理继承转移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申请的资料有: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申请继承转移的原因、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和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2、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5、被继承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
6、有关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提交;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在以上所需的资料中,我们不难看出跨境继承的难点在于申请资料的准备,准备齐全上述的申请资料,不知道要跑多少来回耗费多长时间,特别是有关财产的税收证明文件。
其次,需要考虑未来遗产继承的税收成本。
新加坡是一个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但是中国未来很有可能会征收遗产税,按照中国境内2004年遗产税征收草案中的规定,如果在中国境内有1000万的遗产,需要缴纳300万左右的遗产税,如果有3000万的遗产,则需要先缴清1300万!财富在快速的缩水,这是在被动传承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三、善用保险工具,实现跨境传承。
最后,我们结合金融工具和法律工具,给出的建议是留存一部分流动资金后,用保险工具实现定向传承,它有以下几点优势:
1、实现生前控制,身后赠与。
设置黄先生夫妻做投被保人,用分期分批的形式缴纳保费。在需要用钱时,随时通过保单贷款变现,控制权在自己手里;在花不完的情况下,通过定向传承把财富只传给到女儿。
2、流程简便,避免跨境继承有可能遇到的繁琐手续。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通常会将保险金理赔至外国公民的境内账户,再由外国公民凭借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办理超额购汇业务。经国家外汇部门的核准之后将保险金转移出境外,目前大部分的银行都可以顺畅简便的受理该项业务。
3、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解决了黄先生夫妇最关注的两点疑问后,通过金融工具中的保险产品,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因为年龄越大,外籍人士能够在境内可选的投资理财产品就越少,而保险产品的安全性、确定性、时间越久复利效果越大的特点,能够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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