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双方怎么赔付?
如果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事故责任大的一方将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无疑影响事故的赔偿责任,那么在一方主责、一方次责的情况下,赔偿应当是怎么样的呢?首先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依据该条,赔偿的先后顺序应当为:对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如果交强险的理赔不足,则:
1、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大小承担责任,通常为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的,则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比例通常为80%的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则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比例应为40%。
以上为不涉及第三者商业保险的情况,如果赔偿义务人一方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两个保险公司理赔后,仍有不足的,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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