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法定继承 >> 继承权

民法典中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日期:2021-03-09 来源:— 作者:—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典中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配偶,是指通过合法结婚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是血亲姻亲成立的基础。配偶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还互为对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权人。

这个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也随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婚姻关系可以通过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等方式终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终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因此,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在此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此期间,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在,配偶双方仍享有对对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权。因此,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虽然配偶双方此时处于离婚诉讼之中,但第一审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存在,妻子依法享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处理。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