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还有继承权吗
婚姻无效还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指的是,无效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对其遗产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当事人生育有子女的,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婚姻有没有效、有没有被撤销,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都不受影响,这个咱们之前讲过。无效的婚姻,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被撤销的婚姻也是一样的。
既然婚姻自始无效,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当然就没有继承权。如果同居期间有财产需要处理而未处理的时候,其中一方去世了,那么,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去世一方的继承人可以请求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双方无法协商分割而诉讼到法院的,法院将根据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过错情况,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重婚而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或其继承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结婚年龄,男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另外,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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