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母或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吗
《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1073条第2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例如,刘某成年后在家中找到一封落款为蔡某的信,信中说自己是刘某的生父并附带了刘某儿时与他的合照,刘某拿着信向父亲老刘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请求,老刘不同意,此时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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